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問題最大的其實是安胎假

◎ 宜和蓒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三十多歲蔣姓女稅務員,被爆從二○一七年八月間陸續請產假、育嬰假、特休假、防疫照顧假,近四年沒上過一天班,並至少領薪八、九十萬元。

蔣女都是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於法有據,頂多只能說是觀感不佳,極盡個人請假權利之能事。攤開公務員的假別,問題最大的其實是「安胎假」。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公務員可請七天的事假,二十八天病假,十四天婚假,天數不等的流產假、陪產假與喪假,全部均為「全薪假」。育嬰假可領六成薪水,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六個月,侍親假則為留職停薪。

那「安胎假」呢?與病假相同,每年給予二十八天,但二○一○年修正後的安胎假,只要取得醫院證明可不受二十八天病假的限制,亦不扣予薪給,即為「全薪假」。

女性公務人員有沒有濫用安胎假,政府只要一紙公文調查,檢視一下二○一一年起女性公務人員藉由出示醫生證明,長期請安胎假的比率,相較二○一○年以前增加了多少,就可以看出端倪。醫生證明的開立是否合理,掀開後恐怕不堪入目。

因為制度漏洞,吃好逗相報,校園裡許多女老師個個懷孕初期就請長期安胎假,嬌貴身體遇到上課就那裡都痛,但是賦閒在家個個活力十足,三不五時狂跑百貨公司。

那勞工的安胎假有這種情形嗎?因為勞工的安胎假併入病假計算,一年內病假在三十天內給予半薪,一旦請超過三十天的病假則為「無薪假」。女性勞工為了生計個個身強體壯、咬牙上班,請假擔憂飯碗不保。

合法的假別仍有人極盡取巧,造成公務機關行政效能延宕,合法卻不合理。蔣姓女稅務員請假一事的背後,該是全盤檢視真正問題所在。 (作者為國小老師,台南市民)

公務員摸魚見聞錄

◎ 老公僕

一、實施彈性上下班者,例如八點到班,下午五點就可下班,九點到班,要到下午六點才能下班。但八到九點、下午五到六點期間可能成為偷機取巧者的模糊地帶,等於有一小時自由時間。

二、休假改為可以一小時申請後,是否核實申報,就要看個人良心,如果離開數小時,而只請一小時休假,恐怕也是「得過且過」的漏洞。

三、自認工作表現不好,年度考績可能會乙等(考鴨)的人,就想盡辦法把事假、病假請完,留下個人強制休假以外的日數,還可領取不休假執勤津貼,損失不大。

四、機關內部單位不在同一處,有人在非辦公處所刷到班卡,然後「漫遊」到工作的辦公室,下班則反向刷卡,無形中賺到幾十分鐘,有人甚至利用這段時間處理私務,也可有議。

(作者為資深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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