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陳瑩po文談校園霸凌

◎ 趙南星

立委陳瑩日前於臉書發文,她的兒子生殖器被同學踢到需要動手術縫合,而對方家長直到幾個月後調解委員會把案件退回地檢署,才透過議員希望和解。學校回應,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交給司法單位調查。

針對陳瑩的發文,有人認為判決尚未出爐,陳瑩身為立委發這樣的公開文,形同對對方孩子的霸凌;也有人叫好,認為母親為孩子發聲,理所當然。筆者身為國中老師,有兩點想法:

第一、校園中霸凌事件的處理機制,是否有待改善處?近年來人權意識抬頭,校園裡對教師對待學生的方式多有法規限制,筆者樂見其成。但校方過往的管教權不斷被限縮,又無其他協助,導致校園裡管教問題叢生。

筆者曾有一位學生是特殊生,家長有帶去看醫生,但因拒絕讓孩子服藥,老師礙於法規也不能強迫孩子服藥。該生因未遵從醫囑加上後來父母離異等因素,行為益發脫序,不僅自己無法學習,也讓其他孩子和科任老師不堪其擾。學務處後來讓該生進入高關懷班,形同由學務處「看管」,但下課時間該生仍會跑回原班,跟同學發生各種衝突,老師們疲於奔命。該生到底是導致班級失序的「加害者」,還是因沒能接受適當管教而失控的「受害者」?我認為是體制出了問題:當家長不願遵從醫囑,導致自己孩子和其他人的受教權受到傷害,國家公權力就該適時介入,例如要求家長帶回管教數日。

第二、陳瑩身為現任立委,發這樣的文是否妥當?根據陳瑩的po文,發文動機是「應自己孩子的要求」,「弱勢的孩子更渴望有一份公道」。孩子在學校和他人發生衝突難免,但孰是孰非,應由跳脫雙方立場的客觀大人來詢問和確認。以筆者的經驗而言,平時就要建立和家長及學生間的信任,處理衝突時要保持客觀,讓雙方寫下事情經過,一來比起口頭敘述,更能梳理事情經過;二來讓孩子練習表達;三來保留書面證據。

若衝突造成的傷害嚴重到需要動手術,已超過校規範圍,就直接走司法程序。但判決未出爐前,還是希望家長避免網路公開討論此事,以免演變成網路公審,造成二度傷害。

(作者為台北市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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