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許永明/誰最關心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許永明/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特聘教授

據報載,今年七月底,某家商業銀行因為資深理財專員涉嫌挪用理財客戶的資金新台幣三.七四億元,遭金管會裁罰三千萬元的罰鍰及糾正。

記得一○八年七月底,金管會也曾因為有七家銀行的行員,涉嫌挪用客戶款項或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一口氣針對這幾家銀行祭出合計總罰鍰高達四千五百萬元的處分。近幾年,金管會特別重視銀行理財專員涉嫌盜領或挪用客戶款項之相關事件。於本(八)月廿四日又進一步規定:「避免理財專員自製並提供對帳單」及「避免理財專員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以減少舞弊可能等。

金管會成立的四大宗旨之一係「加強消費者與投資人的保護與金融教育」,於一○八年六月公告同意備查銀行公會所報之「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亦即俗稱的「理專十誡」。金管會也一直力倡「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一○八年開始辦理金融業的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由此可見,金管會關心金融消費者的權益,自不在話下。

然而,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也是金管會關注的重點項目。雖然說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程度,也是金融市場發展程度的指標之一,但不可諱言地,金管會還要同時關心投資人的權益與金融業者的發展。金融業者當然也會關心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因為唯有如此,金融消費者才會更願意來消費。然而,金融業也有自己的股東投資人要面對。

對於金管會與金融業者而言,金融消費者是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但卻不是唯一的利害關係人。金管會還有其他的利害關係人,例如:投資人與金融業者;金融業者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則至少也還有股東投資人。雖然這些利害關係人的利益與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並不是完全互斥,但有一點至少可以確定的是:他們的利益與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不是完全一致的。例如:金管會要求金融業者要重視公平待客,業者的法律遵循成本必然上升,雖說長期應該是對業者好,但是難免短期會影響到業者的獲利空間。

金管會當然不會也不能無限上綱公平待客原則,因為如果要求金融業者絕對不能發生任何一件不公平待客的案件,那可以想像所需要的法律遵循成本是非常高,不是任何金融業者可以負擔的。

那究竟是誰最關心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筆者認為:可能既不是金管會也不是金融業者,而是金融消費者本身。然而,金融消費者可能受限於自身的知識能力與時間等因素,不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或是不知道如何去關心自己的權益。建議主管機關鼓勵金融業者,發展有助於讓金融消費者知道自己權益在哪裡的金融科技,而且不只是讓金融消費者知道,還要讓他們容易知道並方便檢視自己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完整的保障。

目前金融科技的發展,多著重在提升消費者的使用體驗。如果金管會能夠鼓勵金融業者,在發展金融科技以提升金融消費者的使用體驗之餘,也能夠發展可以讓金融消費者容易知道並方便檢視自己的權益的金融科技,我相信即便是沒有主管機關的監理介入,金融科技最後也會往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這方向走,但如果能有主管機關的鼓勵,我相信金融業者更會加速這方面努力的腳步,我想那就會是全體金融消費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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