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不是逆時中 是苗栗議會法盲自爽

◎ 黃帝穎

苗栗縣議會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提出的臨時動議,建請苗栗縣政府施打的疫苗,必須經過國際認證才能給縣民施打,各界解讀為對抗中央通過國產疫苗高端EUA的第一槍。

法律上,苗栗議會的疫苗決議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與地方制度法,根本是目無法紀!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應配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預防接種政策」,也就是說,國家疫苗政策事權專屬於中央機關,苗栗縣議會以決議方式拒絕高端疫苗接種,當然牴觸傳染病防治法。

再者,地方制度法第三十條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苗栗縣議會就算通過條例以對抗國產疫苗,也因與傳染病防治法牴觸,無效。更何況,苗栗縣議會只有通過決議,地方會議決議對行政機關僅屬建議性質,並無法律拘束力,自無從限制縣民選擇接種國產疫苗的權利。

簡單來說,苗栗縣議會的疫苗決議,不符合傳染病防治法與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如此目無法紀的決議,只有政治口水上的意義,並無法律價值。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台東縣府要害人染疫?

◎ 徐嘉欣

台東縣於十四日舉行「二○二一南迴藝術季」開幕典禮,不只縣長,縣議員等人都有出席,也湧入近百名來賓,現場還有自助餐,大家肩並肩脫下口罩,在大武鄉海濱公園吃起美食,現場氣氛熱鬧。可是,環觀整個用餐環境,沒有梅花座、沒有隔板、沒有社交距離,自助餐的食物也沒有專人夾取,這是怎麼一回事?在二級警戒下,台東縣政府明顯違反了防疫規定,看在人民眼裡作何感想,也難怪有人說「只管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再看看民間的小吃店和餐廳業者,這些在疫情下最直接的受害者,即便生意不好、收入變少,但為了配合防疫規定,還是咬緊牙根地花錢買隔板,座位也排起梅花座;對比台東縣政府如此大剌剌的作為,縣府不會汗顏?又如何對得起縣民呢?

雖然違反防疫規定會罰款,但地方政府應要做好人民的表率,如今卻知法犯法,這樣的罰款恐怕無法平息民怨。何況若造成防疫破口,屆時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又豈是這罰金幾十萬而已呢?所以筆者認為,地方政府若違反防疫規定,應該另定罰則,如此才能服眾。

(作者曾任高中教師,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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