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消費券vs.美國食物券

◎ 曾傑克

台灣政府要全民普發五千元消費券,刺激國內經濟,其目的是要鼓勵民眾消費,帶動市場經濟循環。而美國發放「食物券」目的是:只要是美國人,就不應該挨餓,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只要申請,幾乎都會給你一個月兩百美金的EBT卡(只能買食物的信用卡,每個月政府會自動存入兩百美金)。

像我親戚是低收入老人,住在老人公寓,政府自動送上EBT卡,每個月在老人公寓樓下,還可領到一大箱食物(大都是罐頭、乾麵條、大條起司等)。拿EBT卡到超級市場買菜,結帳時,若不是食物類別,還會特別挑出來,要你付現金;結帳後,EBT卡餘額都會在收據上面顯示。我曾看到有人結帳時,餘額還超過兩千美金。但麥當勞等速食店不接受EBT卡,也不能用EBT卡買菸、買酒、買日用品如衣服之類等。

台灣或可參考,以鼓勵民眾消費,振興餐飲、攤販、菜市場的經濟循環,不至於挨餓,讓種菜農人、小攤販或餐飲業者,也都能接受食物卡。甚至想出比EBT卡更好的方法,讓台灣沒有餓肚子的人,不會拿消費券去摩鐵開房間、打電動、買奢侈品、買菸買酒甚至買毒品等。

(作者為美國台僑、退休航太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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