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部門輪調 要有配套

◎ 蘇啟仁

公部門基於防弊原因,一條鞭體制之會計、政風與人事人員,每逢服務滿一定年限後,皆須強迫調動。筆者身為其中一份子,略表淺見如次。

提供合理工作條件以營造優質友善職場,乃進步社會之象徵,揆諸國外琳瑯滿目之各項假別,遠非國人所能望其項背,足資政府部門取經。

以現況而言,勞動基準法之規範似優於公部門,犖犖大者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之調動五原則(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等)。反觀公部門,僅散見一些模稜兩可之條文,例如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針對上述不及之處,筆者認為可由幾點著手。

首先是恢復交通費之補助。明定辦公室與居家距離大於幾公里可補助多少交通費,以級距劃分。縣市合併後,六都領域驟增,部分區域雖在同一縣市之內,但相距堪比天涯海角,領取交通補助並不為過。

其次,可考慮由縣市政府出面與車行(包括公車)簽約,嘉惠屬員。有些車行努力創新、力求增廣客源,而公部分之信用名列前茅,恰可運用此點爭取較優惠之條件,造福須遠離居家上班者。

最後,可尋求物美價廉之住屋(或民宿)充當宿舍,公務員只負擔低廉費用,免於每日往返舟途奔波,如此當可提升辦公效率。

以筆者親身見聞,有些遇到職期輪調者,為照顧家庭或距離過遠等因素,只好忍痛申請降調,實為人力資源之耗擲!

(作者為公務機關單位主管、人力資源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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