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緊急事件的恩慈療法

談高端疫苗之醫學倫理爭議

◎ 戴正德

高端疫苗雖然沒有完成三期試驗就將施打,支持與反對兩方相持不下。有人說違反了醫學倫理,認為在未知其對人體的影響下就打入人體,是危險且不道德的行為。到底新藥物及疫苗的開發有沒有學理的標準?

新藥物及醫療技術的研發,是醫學研究倫理的重要議題。為保護人民的身體健康,在新藥物被批准上市之前,必須經過嚴格繁雜之過程,除了理念須在實驗室得到證實,還要先經過動物試驗再進入人體試驗,且有四期的試驗階段。通常在成功完成第三期後,就可申請許可準備上市。第一期首重安全性,第二期除安全性更強調有效性,第三期則增加受試者至少千人以上來認證安全及療效性。因國產疫苗只在第三期初期就被授權核可使用,而成為辯論焦點。這樣有否違反醫學倫理原則與程序?

在臨床上,我們有所謂的「恩慈療法」,當所有醫療方法皆無效,病人命危,但剛好有治療該病疾之藥物正進行人體試驗,雖還沒完成,也未能確定其有效性,但有所助益,為了救命,醫師可提出申請,用尚未被證實許可之藥物或療法救助病人。原則上,這種沒有被證實之醫療用在病人身上,是違反了醫學倫理上「不可傷害」之原則的。但為了救命,只要病人願意又負擔得起,醫師可提出恩慈療法之建議;然而,使用前必須先向醫院之人體試驗委員會申請,通過後再送衛生主管單位審查認可批准,才能進行。原則上,恩慈療法只針對單一或少數病人,不能普遍使用。

醫療保健關乎生命,必須很慎重。國產疫苗跳過第三期冗長之試驗時程,以橋接進行,就是將第三期及第四期同時測試,是緊急情況下之折衷辦法,在醫學倫理上可視為緊急事件的恩慈療法來了解。

台灣面對COVID-19之挑戰,由於初期防衛之成功,而有所過於樂觀;當瘟疫突然爆發時,才發現疫苗預備之不足。所幸我們也挺住了!但全民還是得好好備戰,打預防針,完成兩次接種以自我防衛。這次瘟疫應可啟發台灣重視醫藥科技之發展,並爭取國際疫苗之代工生產,齊頭並進保障人民健康。

(作者為中國醫藥大學醫學系兼任教授、台灣人體生物資料庫倫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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