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反對修憲是為了真改革

■羅志明

修憲案能不能反對?朝野各大黨不斷以誠信問題質疑台聯,謂台聯當初在立法院也支持修憲案,如今卻反對,這是「出爾反爾、違背誠信」。筆者在這裡要指出,反對修憲,在國民兩黨將「修憲」炒作為「改革」的今日,其實是需要更大的道德勇氣。

首先,就法理上而言,法律之所以規定立法院通過修正案後至國大集會之間有長達半年的時間,就是一種憲政上的補償措施,讓社會各界能夠針對修憲案進行進一步的思辯與探討;萬一立院不顧民意、強渡關山,針對修憲案的缺失,人民仍然能有補救的機會。回溯歷史我們發現,當初修憲案之所以快速通過,是因為藍綠兩大黨為了要在總統大選中營造「改革」的形象,所以匆促打出國會改造的修憲議題。

為了達成自己的政治目的,藍綠兩大黨積極營造一種迷思,那就是「支持修憲等於支持改革」;反對修憲的人就是人民公敵,人人得而唾棄之。筆者在這裡要很痛心的指出,這種指控不但不負責任,而且意圖用不實的資料誤導民眾。首先,這次的國代選舉是「選黨不選人」,選民不能選出自己喜歡的候選人,只能投給政黨;而國代本身也變成了政黨的棋子,只能按照政黨先前提出的政綱進行表決、不得違抗黨意,這種情況造成國代喪失了主體性而淪為「投票部隊」。筆者認為,這種選舉方式違反以國民做為修憲主體的國民主權原理,將原本屬於人民的修憲權通通交到政黨手上,加上國民兩黨聯手反對將修憲門檻由比較低的二分之一提升到四分之三,這樣在國大會議裡,只要兩個大黨就可以決定修憲案通過與否,讓修憲這個攸關台灣政治改革的大事,成為政黨手中的「權力遊戲」。

其次,本次立法院將台聯黨團所提出、未來以公民投票提出或決定修憲案的修正動議強行否決,代之以被動性質的複決方式,也就是說,未來人民只能對立院提出的修正案被動投票,無法進行修正或提出自己的提案。這種無視人民為修憲主體、將「公投入憲」排除在外的修憲案,根本是大開「改革」的倒車。

反對修憲並不等於反對改革。事實上,這次的修憲案處處充滿妥協的痕跡,充滿了大黨之間的權謀算計,同時繼續將台灣框限在過時的、危險的「一個中國憲法」的架構中,不但不能說是「改革」,實際上是保守的、反動的,根本就是「反改革」的。為了追求一部符合台灣人民心目中理想的新憲法,台聯義無反顧,雖千萬人吾往矣!

作為修憲的頭家,選民應該認清事實並以智慧破解這個迷思,而對這種反改革的修憲提案,反對不但合法、合理,而且還應該大聲反對。(作者為立法委員、台聯立法院黨團總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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