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振興券 「限期消費」最有效

◎ 葉昱呈

拜讀貴版「紓困或振興 國民黨說清楚」及「振興券應排富、加碼低收戶」等投書,提及應排富普發現金或發振興券應排富,筆者有不同看法。

根據官方資料顯示,每年綜合所得稅的稅收來源,約百分之七十五來自受薪階級,許多「地下經濟」根本無從掌握,甚至出現月入幾十萬元的小吃業者,住豪宅、開名車,卻不用繳納稅負的不公現象。如果直接以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做為排富標準,不僅不盡公平,也拉低發放效率。

此外,發放現金原本是最簡單直接,節省行政成本的方式,但以日本曾經發放紓困現金,事後發現日本家庭整體的儲蓄額竟然創出新高,才發現發放的現金會被國民儲存,無助於促進消費。因此,若採用「限期消費」性質的振興券,反而能強迫民眾在一定期間內進行消費,達到消費後刺激經濟成長的目的。

據經濟部統計,政府在去年推出的振興三倍券,約有二三三二萬民眾領取紙本或數位三倍券,且三倍券成功帶動內需零售業、餐飲業營業額明顯回溫,加計國旅、藝Fun券、農遊券等措施,推估經濟效益達到一七九○億元。相信以此實施經驗為基礎,並擴大使用範圍,對於提振國內經濟動能,加速景氣復原,應能有所助益。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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