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十大共識與FTA 台美雙邊的不對稱經貿談判

◎ 蘇明通

第十一屆台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會議於上月三十日落幕,官員表示彼此滿意會談的結果,媒體廣泛報導雙方達成十大共識,惟一般而言這是比較美化的檯面話,間隔五年才開一次會,也顯示美方發球、台方接球,面對不對稱談判的無奈。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由當時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代表丁懋時及美國在台協會代表白樂崎在美國華府簽署的TIFA,全名為「美國在台協會與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關於貿易暨投資之諮商原則與程序架構協定」,其內容僅係訂明雙方對於彼此關心的貿易暨投資議題,如何進行諮商之原則與程序,包括雙方人員組成委員會、會議時間須經雙方同意、一方提請諮商程序、立即(納入諮商之)行動議程議題、雙方得成立聯合專案工作小組等。因此,TIFA並不是規範雙方如何促進及保障雙邊貿易及投資且有實質內容的協定,而是創造一個雙方討論貿易與投資議題之平臺。

台美於一九九四年簽署TIFA,主要係當時正值我國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關稅領域之名義申請加入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之諮商期間,美國與加拿大、日本、南韓、歐盟等國各自提出對於我國經貿體制所關切之議題,分別與我國諮商,範圍涵蓋GATT之關稅減讓、非關稅改善措施,及一九九三年各國完成烏拉圭回合談判後我國須遵行之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紡織品、農業協定等事項。透過TIFA諮商平臺,有助於討論美國關心的議題,加速完成雙邊諮商程序,TIFA所列立即(納入諮商之)行動議程議題,即包括這些議題。

我國在二OO一年底與各國完成上述議題之諮商後,於二OO二年一月一日正式加入GATT會員組成之世界貿易組織(WTO),其後台美從二OO四年開始陸續召開七屆TIFA會議,議題內容還是以美方關切者或WTO議題為主,例如我國稻米進口改採關稅配額制、智慧財產權保護、電信、藥品、政府採購等議題。雖然雙方都可各自提出需要諮商之議題,但是會議主軸還是美方關切事項,及我方向美方說明努力成果,或是雙方對於WTO議題互相交換意見。

對於涉及我方要求的議題,美方通常不會明快回應,例如我方於第六屆會議向美方表達希望利用TIFA架構與美方研析逐步洽簽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相關章節之可能性,此即為鄧振中政委主張之堆積木概念,但美方也只是聽聽罷了。我方於第九及第十屆會議向美方表達加入TPP之意願,但美方後來卻未加入TPP而難以協助。

近年來由於中美、台美關係的轉變,台美雙邊長久以來的不對稱經貿談判似乎有改善跡象,這從媒體報導雙方達成十大共識的內容可以略窺一二,但要完全扭轉則很困難,畢竟雙方國力懸殊,而我方又有兩岸安全議題需仰賴美方支持。

我國加入WTO後,希望與其他國家簽署進一步相互開放市場的FTA,以協助國內業者開拓國外市場,例如可以適用較低之關稅。但礙於對岸政治干擾,到目前為止僅能與邦交國、新加坡、紐西蘭簽署FTA,相對於業界主要競爭對手日、韓而言,非常不利。因此我方非常希望與主要貿易對手美國簽署FTA,但從十大共識來看,我方表達簽署雙邊貿易協定的原因及決心,是這屆會議的主菜之一,美方反應卻只是深刻了解,未來將強化TIFA架構下各工作小組的密切交往。這是外交詞令,工作小組的密切交往也沒有時間表。

台美關係轉佳,有助於雙方和諧進行諮商,但要獲得實質成果,拿到我方所要的,例如解決農業議題簽署FTA,仍要靠實力。能夠讓步到讓美方滿意也是一種實力,但要忍受國內民意反彈壓力,這是不對稱經貿談判的無奈。只是台美如果簽署FTA,未來其他國家通常會納為與我國諮商FTA的參考,這是不能迴避的現實。

相較於我方在資訊科技方面的強項,十大共識之一的供應鏈,顯然是不需要我方讓步的議題,但內容僅止於我方呼籲建立具韌性及安全供應鏈,合作制定標準,擴大半導體、疫苗生產與代工及電動車等產業的研發等事;美方則說明拜登政府百日檢視報告,強調與私部門及夥伴合作的重要性包括台灣,似乎是各說各話,但這是與FTA市場開放較無關聯的議題。這很像台紐經濟合作協定的內容,包括雙方都有興趣的原住民合作議題一樣,只要雙方喜歡,都可以納進來交流。

對於台美可能簽署FTA,中共國台辦發言人表示堅決反對談判和簽訂任何具有主權意涵的協議。檢視我們已經簽署的台紐及台星經濟合作/夥伴協定,這二個協定都沿用我國在WTO的名稱臺灣澎湖金門馬祖關稅領域,簡稱「中華台北」,內容避免出現具有主權意涵的名詞,而且都在簽署後送WTO給各國檢閱,中國看過後也沒意見。因此,中國的立場,應該不會造成台美簽署FTA的障礙。

(作者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秘書退休,前WTO、台美、台星、台紐政府採購議題主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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