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台灣的國號

◎ 賴福順

國際間國號分長短,同指一地,也同指一國;長國號是政府名稱,是國家的全稱,也是我們一般人所說的國號;短國號是國家名稱,也是長國號的簡稱。譬如美國長國號是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短國號是美國(USA或America)。

美國行使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司法,各由不同機構主導,這三種機構都明白指出台灣的中華民國是假國號,以下分別說明。

一、國會方面:《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1979.01.01)第二條明白指出「臺灣統治當局(在1979年1月1日前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在台美斷交之後,根本否認中華民國(簡稱中國)長國號,稱之「臺灣統治當局」。

最近三年來,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三個有關台灣的法案,均經過美國總統簽署,有《台灣旅行法》(Taiwan Travel Act,2018.03.16)、《台北法案》(TAIPEI Act,2020.03.05)、《台灣保證法》(Taiwan Assurance Act,2020.12.27);全部使用短國號台灣,拋棄中華民國長國號,未承認該國號代表台灣。

二、行政方面:最高負責外交事務的是國務院,調查各國狀況則由中央情報局(CIA)負責,該局從1975年起將國務院等十幾個機構提供的世界各國情資匯整成一冊,每年出版《國家手冊》。這份刊物提及世界獨立國家:有194個,不包括台灣;將台灣歸屬另外一類:「其他」。究其原因,沒有長國號,即政府名稱與土地名稱不符合,而世界上其他國家都吻合;現在台灣國號是中國的國號,與台灣沒有關係。

美國行政機構也可證明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假國號,以專責外交的國務院來講,1979年台美斷交,遠東司下新設一主辦台灣業務的辦公室,名曰:「台灣協調辦公室」(Office of Taiwan Coordination)。此名稱與其他世界國家不同,獨有台灣使用「協調」(Coordination);不論有無與美國建交,國務院設立該國的辦公室皆曰「事務」,而非「協調」,如無邦交的古巴,設立古巴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Cuba Affairs)。有此差異,也與中央情報局認定台灣「沒有長國號國家」相同,以為台灣使用虛假的中華民國,並無自己的長國號。

三、司法方面:美國司法分聯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牽涉外國事務由聯邦法院審理,2008年3月18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地方法院判決文云:「已將近60年被告台灣人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2009年4月7日,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高等法院再判決:「台灣人沒有國籍,台灣人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自1945年來一直生活在『中華民國』的政治煉獄中受苦,長期忍受不公平的待遇,煉獄起因於美國政府的模糊政策。」

兩次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文均依據歷史事實與國際法的規範,此兩項宣判結果的緣由即是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國號,此假國號反使台灣人從有國家反而成為沒有自己的國家。

美國國會、政府與聯邦法院都不承認中華民國的長國號,因此中華民國是台灣的假國號;緣由是台灣的主權、台灣的領土、台灣的人民,卻配上中國的政府,三缺一,所以迄今台灣猶不是獨立國家。

前幾年,蔡總統喊出「『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國家」,這是自己喊爽的,美國國會、政府與聯邦法院都聽不懂,也並不承認;這個詞彙與「美利堅合眾國古巴」同一邏輯,都是拿外國長國號加上本國短國號,請問國際間如何接受?

(作者為海峽和平基金會創辦人,文化大學史學系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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