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學分科測驗應回歸百分制

◎ 溫順德

考招新制明年上路,指考更名分科測驗,改採四十五級分制,議論聲浪迄未稍歇。招聯會徐經理投書,稱以四十五級分制,模擬三年指考分發,並未發現超額現象,且更凸顯科科等值,增進教育的公平性,也有助學習正常化,恐是以偏概全看法。

先就制度層面來說,徐指分科測驗新制,改採四十五級計分,乃經討論分析決議,一○六年定案公告;然吳瑞北教授卻說,當時考招小組研商,歷經二十三次會議,確實有提出級分制,係為考完後招邏輯,國英數乙三科不考,亦為此一考量產物。後清大校長賀陳弘,接掌招聯會召集人,卻將先考後招推翻,回到考招考招方案。制度既已悖離初衷,相關配套自應有別,級分制也不應沿用,招聯會卻硬是嫁接,堅持四十五級分制,國英數乙依舊剔除,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再就評量角度而言,徐稱指考難易不定,頂標分數上下起伏,如採四十五級分制,換算考生相對位置,升學評比相對公平。然學測評量的目標,在於基本核心能力;分科測驗評量目標,則在進階學科能力。個人申請入學管道,以學測成績為門檻。去年數學過於簡單,頂尖校系超篩爆表;今年多科試題偏難,超篩蔓延中下校系,所幸仍有二階把關,甚少出現超額狀況。分科測驗考完試後,完全以分數定勝負,若以四十五級計分,總分相同還要比序,不啻違背評量目標。

三就公平性來討論,徐說如改為級分制,以近三年資料模擬,在兩千多個校系中,每年增額不到廿人,多數校系僅增一人,頂尖校系更無增額。然而檢視分發資料,現行百分制的計分,同分參酌單科系組,一○七年八十三個,一○八年為八十個,一○九年六十三個,改採四十五級分制,同分參酌勢將大增。分科測驗計分原則,應是簡單公平兼具,捨原有百分制不用,而採模糊的級分制,還需超額比序定奪,甚至釀成高分落榜,低分反卻上榜亂象,豈非光怪陸離設計?

四就統計原理考量,未來分科測驗規劃,各科為四十五級分,分發入學成績計算,如採計國英兩科者,將學測成績乘三倍,並與分科測驗加總,即為考生成績總和,更是違背科學原理。考生各科原始得分,轉為標準化分數前,即評定級距化分數,已是第一重的扭曲;又將國英級分乘三,轉為四十五級分制,且與分科成績合計,無異是第二重扭曲,國英兩科考差學生,分發競爭更顯劣勢。經由制度雙重扭曲,考生分發入學成績,如何反映學習潛質,評量精神能不蕩然?

大學入學考招設計,既要考量公平原則,也得顧及考生權益,更需符合評量目標。分科測驗上路在即,部分內容尚未定調,全國考生惴慄難安。國英數乙重回戰場,學科計分採百分制,方是周延完善配套,相關單位得再思量。

(作者現任高中校長,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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