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鎮東
為配合一○八新課綱的實施,一○三年底教育部曾擬「先考後招」方案,即所有入學考試成績公布後,再依序進行個人申請與分發招生作業。一○五年教育部組考招工作小組開了二十三次會,應用Gale與諾貝爾獎得主Shapley氏所提出的「延遲接受演算法」,規劃周詳可行規則辦法。即擬以學科能力測驗(簡稱X)、分科測驗(簡稱Y)、綜合學習表現做為大學招生的多元參採。寒假先辦國英數的X考科,類同現在的學測,五月底時辦類似指考的Y考科,七月上旬辦理個人申請及繁星推薦入學,七月底學生上網選填志願。八月初進行分發。透過此分發入學,就沒有申請入學缺額問題。
遺憾的是,清大賀陳弘校長上任招聯會主委後,竟馬上推翻此已取得集體共識、就要實施的「先考後招」方案,其理由為因應一○八新課綱的考招宜採現制微調,堅持維持「考招考招」方案。因此,教育部最近公布明(一一一)年這一屆新課綱的考生之大學考招時程,即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學測考五科,申請入學六月十五日放榜。七月十一、十二日分科測驗,八月十二日考試分發放榜。吾人認為,既然仍維持考招考招的現制,七月的分科測驗計分亦當也維持現狀的每科百分制,實無理由將分科測驗改為四十五級分,否則將產生以下不公問題:
一、分數倒置造成不公,原始總分高的,級分不一定比較高,對考生不公。
二、出現超額問題:例如超額比序後,電機系有可能跟前年學測申請一樣,以國文分數決勝負,恐將影響台灣科技競爭力,也可能因前段大學同級分超額錄取,壓縮其他大學的生源。
以我小孩參加過的SAT考試(美國高中生升大學前都要參加)為例,最近二十年都沒有改變過計分方式,它的特色是:
一、科目穩定:所有學生都考三科,每科八○○分,共二四○○分。
二、計分方法不變:分分計算,用「百分制」,不是「級分制」。例如成績單上除了絕對分數外,也顯示該生在每一學科贏過某個百分比(最高99+%)的該次全體考生。
三、一年多次考試:不是一試定終身,全球考試題目相同。
四、標準統一:避免面試老師主觀判定學生之生殺大權。
美國的SAT、GRE、GMAT長期以來用的都是百分制,而不是「級分制」,其維持穩定公正考試制度的做法,值得我教育部和招聯會效法。我們官員每每一上任就自以為是地更改國中會考、大學學測和指考等考試規則,越改越亂,受苦的是莘莘學子啊!
(作者為會計師,台北市民)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