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我要告中選會

◎ 楊木火

五月廿七日中選會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投票有關事項,其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理由書中有多項資料不實,中選會仍蓄意將「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問題,則是經濟部以政治考量,採用民進黨顧問楊木火散佈多年的謠言。」列入其中。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不應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中選會明顯違反刑法第二一三條的規定。

依據臺灣高等法院一○九年度上易字第四四四號刑事判決書第十七頁:「自訴人(楊木火)及代理人固然提出核四儀控設備的零件備品有取得困難的問題,其依據之一為核四廠工程師的出國報告,其言論有所本而絕非憑空捏造、無的放矢的『謠言』。」一一○年四月廿三日本人親自將撤銷核四公投案的行政訴訟言詞辯論意旨(二)狀送到中選會,由中選會收發收文,狀子中的證據五十即以上刑事判決書內容。

另,只要中選會行文給民進黨即可確認「楊木火不是民進黨顧問」,請問中選會,為何不行文詢問民進黨中央黨部?明顯蓄意要讓不實資訊留在理由書中!中選會在沒有開聽證會下,於一○八年三月十九日開會審議即認定此公投案合於規定;請問當日出席會議的陳朝建代理主委、張淑中、林慈玲、林偕得、蔡佳泓、林瓊珠、劉嘉薇、江大樹、周宏志、許惠峰等委員,黃士修的理由書是聖旨嗎?所以各位必須聽旨通過,沒人敢違抗?理由書中「與去年不同、且多處與事實不符」您們都看不出來嗎?看不出來,憑甚麼當委員? 八二八公投是否延期,中選會內部評估報告提及疫情期間投票率,擔憂「如期投票恐造成不正確的結果」。一○九年十月廿日監察院有關「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公投案的調查報告,指出理由書中,有多項資料不實,請問中選會您們不擔心造成日後公投不正確的結果嗎?

如果七月十五日前,中選會不將核四公投案理由書中多項不實資料更正,避免誤導民眾、擾亂公投結果,本人將向台北地檢署,提出中選會違反刑法第二一三條的刑事告訴 。

(作者為鹽寮反核自救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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