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海上油污事故處理:誰主其事?

小琉球外海原油外洩。(琉球區漁會提供)

姜皇池/台大國際法教授

六月二十二日中油海上輸油管破裂,雖僅外洩約二十五噸油污,但防治一再錯失時機,污染仍蔓延至小琉球及紅柴坑,所幸南部海域連日大雨,老天爺協助台灣處理了部分油污,「天佑台灣」,預估需到七月四日能清理完畢。而海保署在整個過程卻僅能針對中油公司,「要求」清理負責,「督促」加派人力,依法「處罰」,及「監測」污染情形。簡言之,為處理海污而專門成立的海保署,當年畫了滿天彩虹,如今真的遇事,卻僅能讓油污肆虐海洋!

體制上,海委會已於二○一八年成立,明訂下屬海保署職司「海洋污染防治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實際上接手環保署《海洋污染防治法》事務,處理相應之海洋污染事務;為此目的,海委會辦理相關國內外海洋污染應變人力訓練、國內各單位協調演練,花錢從未手軟,裝備訓練,洋洋灑灑,國人亦樂觀期待。然此次事件,僅屬最最輕微的第一級小型油污,但海保署既無法及時有效判斷及掌握油污防堵,事態嚴重後,更乏海上執行應處的船舶工具及相關人力,仍須協調其他機關單位協助,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此機制,即使想第一時間緊急處理油污,恐亦無能為力。

職司單位的海保署無人無裝備?長期規劃的人力物力究在何處?事實上,同在海委會體制下的海巡署,擁有各式巡防艦艇、無人機、海上除污設備及相關人力,眾多海巡人員亦曾接受除污訓練,應是目前最有能力降低海洋油污危害的機關。然在本案中,依職權分配,最初竟淪落至僅於現場監控回報油污狀況,或接載相關人員現場會勘。理論上,有裝備、有人員應可於第一時間就在海上佈放攔油索防止油污擴散,並協助清除油污,但吾人不解的是:無論海委會或海保署,竟均未有所指示,或規劃海巡署「第一時間」於海上佈放攔油索防止油污擴散,協助清除油污?

檢視我國《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洋洋灑灑四十餘頁,權責區分,密密麻麻,理論上,海洋污染防治權責既已由環保署轉歸至海委會,並由海委會負責「海上」即時應變。理應由海保署負責監控、研擬應對方式等;海巡署則依規劃負責派遣巡防艦艇、提供設備等。「海委會」掌理海洋之「污染防治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事項,並作為海保署與海巡署的直屬上級機關,更應擔任居中協調及決策角色,本案竟是如此「躺平」,恐失我國成立海洋專責機關的用意。

在舉國抗疫之際,國人或許不急於關注海洋污染,特別是損害有限,然想想一九七七年「布拉格號」(Borag)洩漏是超過「數萬噸」原油,而二○○一年「阿瑪斯號」(Amorgos)洩漏千噸以上原油,引發舉國關注,國家為此準備了二十餘年,甚至設立專責海洋環境保護機關。但機關設了、裝備買了、人員編了、訓練費花了,然僅面對百噸以下油污事件,竟是如此不堪!

猶記得海保署規劃之際,吾人擔心:「新增海洋保育署,僅是……權責重疊,或相互推諉,或相互比大,海洋保育,恐將更行遙遠」。而此次僅僅不到百噸的油污,不但無法及時防止油污擴散,在現有組織架構及職掌分工下,坐視事態持續擴大,二十餘年的努力與準備,可防微杜漸的小污染,臨事竟是如此不堪,政府似有審慎檢討與調整目前機制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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