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應如期公投的四點理由

◎ 張惠和

筆者認為八月公投應如期辦理,理由如下:

一、公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一○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公民投票日為應放假日。因此,依法八月二十八日公投應如期舉行。

二、台大公衛流病與預醫所教授陳秀熙受訪表示,宜用科學做為解封之考量,我國Rt值(有效再生數)連續三週小於一,本週解封指數下降至○.四、確診人數在一百人以內、康復力增至七十五%、第一至六類施打第一劑疫苗比率約六十二%,只要印度變種病毒(Delta變異株)不要發生「跨縣市傳散開」的情形,在落實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離的防疫工作下,距離解封的日子就很近了。

三、本土確診病例數已連續六天降至百例以下,何況,依照中選會規劃,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十七案至第二十案重要工作日程包含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二十一日辦理公民投票案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八月八日投票權人名冊編造完成,八月二十四日前公告投票權人人數,八月二十八日投票、開票,九月三日前審定公民投票結果,九月三日公告公民投票結果。根本還沒有受到疫情影響,只要讓選務人員於七月優先施打疫苗,相信選務可以順利進行。

四、八月二十八日學校仍在暑假期間,如果公投借用學校場地,比較不會影響學生後續上課。

綜合以上考量,筆者認為應如期舉辦公民投票。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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