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開審判不能因防疫打折

◎ 江榮祥

立法院甫三讀通過「疫情司法特別條例」,明定於疫期中得用遠距視訊開庭。同時,懲戒法院公告定明期日公開審理石木欽案,因應防疫,庭內不設旁聽席,另於簡報室設席,記者十二席,民眾八席,須領證入席。如此司法,是否真的公開透明?

稽諸司改國是會議就「司法公開與透明」決議:司法院應研究法庭活動轉播之條件、方式;推廣法庭科技化,使審判程序更公開;推動司法數位化,方便人民查詢、傳輸、儲存與運用司法資訊。

審判程序公開,讓人民得以直接觀察並監督,防範法官濫權,可維繫司法公信。石案為司法界近二十年來最嚴重的風紀事件,行公開審理,確有必要;尚因防疫而須另室旁聽,且席次有限。其他未受社會矚目之案件,人民難以直接入庭觀察,可想而知。然而,首揭草案漏未規定同步轉播供遠端旁聽,形同不公開審判,益添人民疑慮。

此外,《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被付懲戒人應親自到庭。但經審判長許可者,得委任代理人一人到庭。」據聞石木欽將不出庭,委由律師代理;此是否已得到審判長許可?若得許可,則如此禮遇,是否兆示審判長就「已逾懲戒權行使期間」早有成見,傾向作成「免議」判決?有待觀察。

(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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