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民主防衛的司法落差

◎ 黃帝穎

新黨王炳忠及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人,被控替中國籍共諜周泓旭吸收及接受中國解放軍旗下兩單位資助,在台發展組織,物色多位現退役軍士官及軍校學生,涉犯國家安全法,台北地院竟判王炳忠等全部無罪,社會譁然。台北地檢署隨即表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世界民主國家面對中國滲透,紛紛以法律行動因應。以美國為例,去年美國司法部查出被捕的「共諜」或「中共滲透人士」,已超過兩千人,有一半以上被判刑入獄,另有近半數正在接受調查及監控。針對具中共黨政軍背景的在美留學生、訪問學者或其他名義居美者,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至少得以「簽證詐欺」等罪名法辦,且法院判決有罪比例較高。同時,美國以「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強力要求中國媒體或可疑企業,將資金來源等資訊攤在陽光下。

姑且不論台灣司法人員是否具備「民主防衛」的國際觀,僅以王炳忠等一審無罪判決觀察,法官在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的要件論證中,竟混淆美國言論自由案的「明顯而立即危險」理論,做為替被告脫罪的理由,這種首創見解可謂獨步全球!

如果美國法院也不管國安相關法律要件,如同台灣法官般錯誤引用「明顯而立即危險」來審判中國滲透的國安案件,則因FBI無法舉證大多數共諜有何「明顯而立即危險」,在美共諜應近全部判決無罪,當然以美國為首的國際民主盟邦「反中滲透」法治防線形同破毀,以此對應台灣法官在國安案一審判決之邏輯與國際觀,程度落差顯然。

除了法院判決須以是否「接軌國際」來檢驗外,在台灣實踐「民主防衛」法治工程上,更需要時時檢討。例如王炳忠等案中,涉及在台成立網站宣傳中國的促統言論,如非因案件涉及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僅僅是經營促統網站等背後的中國資金來源,根本無法可查。因此,以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外國干擾法」為例,將中國影響的資金「攤在陽光下」,正是台灣強化民主防衛的重要制度。

台灣接軌國際,與美澳等民主盟邦共同防堵獨裁中國的滲透,不只要降低司法在「民主防衛」的國際落差,目前立法院已有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提出「境外敵對勢力影響透明法」等草案,更有儘速立法補強的必要。

(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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