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基勝
為力保社宅政策中的「包租代管」八萬戶目標不跳票,行政院已決定修正「住宅法」第廿三條規定,每屋每月租金免稅額提高為一.五萬元(調幅五十%),並增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做為租賃所得查核之依據。
姑且不論以上腹案是否合理,設若按計畫施行之後,猶不足以在四年內增加六.五萬戶愛心出租房,以達成原定政策目標時,敢問內政部將怎麼辦?還要再加碼提供優惠給房東嗎?
公共政策之達成,不能只靠胡蘿蔔,而不考慮適當的鞭策。數十年來,房東嚴重漏報所得稅,據民眾黨估計逾七成、約七十萬戶,租賃所得既不易被查緝補稅,減稅優惠獎勵當然無從發揮其政策效果。況且,房地持有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實質稅率偏低,有利於囤房養地,閒置房地雖損失租金所得,但相對於交易所得甚為微小,更不利於出租獎勵政策之落實。
政府若不願意全面檢討當前的房地持有稅制,並有效落實租賃所得之查緝,再多的出租獎勵措施,也只是夜空的煙火,一閃即逝,短暫自嗨,卻難見效果。
(作者現任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