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勿將中火當成政治提款機

◎ 吳盈德

隨著每年三、四月用電量持續成長,加以近期水情不佳影響發電等因素,台電為穩定供電啟動中火三號機,中火爭議再起。台中市環保局雖宣稱三號機的許可證已遭廢止,台電不得啟動三號機,但最高行政法院於一○九年已認定中火二、三號機許可證仍然有效,因此台電其實可依法操作,讓三號機點火運轉,中市環保局的主張已明顯違法。

事實上,中市環保局的作為已非首次,台電去年六月底啟動二號機時,環保局就以環保署處分無效為由,裁罰台電共四二○○萬,但這些罰單都因欠缺法律基礎,遭環保署全部撤銷,最高行政法院之後更認可台電可以操作中火二、三號機。如今,環保局竟又以相同理由,主張不能啟動三號機,顯然已公然違背最高行政法院見解,可說是明知故犯、濫用公權力,後續更可能引發國賠等公務員責任,並造成機關間的互相訴訟、求償,浪費納稅人的民脂民膏。

固然過程中,中市環保局宣稱廢止處分要撤銷亦應由行政院,非由環保署,所以環保署的撤銷處分無效而提起行政救濟,但該案經中市環保局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的聲請,除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外,最高行政法院也已經以一○九年度裁字第一九五八號裁定,駁回環保局的抗告,明確否定環保局宣稱環保署處分無效的主張。

盧市長競選時打著「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的口號,上任後雖宣示要讓空氣變好的決心,然而,目前還看不出有與台電溝通合作的意願,甚至連基本法制底線都不願意遵守。而台電已花大錢更新過防制設備的較佳機組,市長卻不願意讓其加入輪值運轉,不僅違法廢照,又卡住二、三號機的許可證展延申請,還反過頭來說要裁罰三號機的運轉,這根本是本末倒置。最後,給盧市長一點建議:尊重司法裁定,重點應放在監督環保排放,開啟與台電溝通對話的管道,讓增氣減煤的理想儘早實現,才是具體落實競選承諾之道。

(作者為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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