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埔族可以申請社宅嗎?

◎ 陳金萬

台北市政府現行推動的社會住宅政策,已經到了不得不正視平埔族群居住不正義的問題了;因為有些社宅用地就直接蓋在凱達格蘭族舊社的社址上。例如內湖區的瑞光、行善和舊宗三處社宅,都蓋在里族社的社地上,而舊宗社宅就直接建築在里族社的社址上。所謂的舊社社址,就是以前平埔族人搭建房舍、集體居住的地方,它不是指農地或獵場,也不是指社民採集植物、活動往來的傳統領域。簡單講,社址就是平埔族人原來居住的地理位置。這些承受歷代外來政權的國家暴力、使之流離失所且長期遭受體制排除的平埔族人,難道不是政府應該照顧的對象嗎?

台北市現行社宅配租原則分為特殊身分保障戶(卅五%)和一般戶(六十五%)兩大類。特殊身分保障戶中又分為原住民族戶(五%)、低收入戶(十%)和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廿%)共三種,建議在「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的內容說明中增列「平埔族群」這個子項目,即可解決問題。這樣的設計安排,既不會影響法定原住民的現有權益,也不會增加台北市政府的行政成本,又可以改善平埔族群長期以來居住不正義的問題,何樂而不為?

如果擔心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的額度不足,也可以將一般戶的比率調降幾個百分點,挪到其他特殊情形身分戶這邊來,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其他弱勢者的權益,避免弱弱相殘的問題。平埔族群即使取得申請社宅的資格,也只是享有租金優惠而不是免費住宿,這樣卑微的請求應該不算過分吧?

社宅政策所處理的是一般人的居住權,也就是所謂的基本人權;而不是原住民族所特有的土地權問題。平埔族群在「原住民身分法」修法通過之前,還無法取得「平埔原住民」身分;但在地方政府的權限之下,基於人道主義和歷史正義的關懷,調整社宅政策的分配比例來改善問題,又可在政策創新上領先其他縣市,彌補台北市政府長期以來在平埔文化、教育和語言施政上落後於台南、花蓮和屏東等縣市評比的問題,讓台北住宅政策處於媒體批評的劣勢中獲得反轉的機會,還請三思。

(作者為台灣平埔原住民協會前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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