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潔
美國「反對」台灣公投以台灣名稱參加聯合國,也不支持台灣申請參加聯合國的立場雖非意外,但它對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蔑視聯合國憲章規定及程序,擅自退回台灣申請入會案,及錯誤解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視若無睹卻有失原則。
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為解決中國代表權問題,有兩項實質性提案,一項是主張驅逐「蔣介石代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權益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這個案子獲通過的意義只是認定原有的中國席位,被蔣介石代表佔據,現在恢復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中國是聯合國會員的情況並沒有改變,但不能解釋台灣是它的一部分。
其實真正具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是美國與其他友邦提出的雙重代表權案。美國草擬此案,刻意避開「會籍」、「會籍普遍化」、「新會員」、「台灣」或「驅逐會員」這些涉及「國家」的問題。它強調「代表權」:只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有代表權,並確認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繼續有代表權。
這個方案是指聯合國有一個「中國」的會員,但可以有兩個「代表團」出席,一個是中華民國,一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種安排如果通過,反而墮入美國的設計,「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雙重代表權案失敗後,美國國務院官員認為北京拒絕雙重代表權是一大錯誤,因為那是確定「一個中國」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捷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獨享聯合國席次之後,台灣與中國只有越疏遠,並會尋求以新會員身分申請入會。新會員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是獨立主權國家。
美國主導舊金山和約,深知台灣主權並未讓渡給中國,美國也不能違反條約義務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但如果當年國、共接受雙重代表權案,也即接受「一個中國」原則,那便綁死台灣,只解決美國的難題。諷刺的是,雙重代表權案失敗,反使台灣躲過一個中國的陷阱,保留自由發展的空間。(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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