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狩獵議題關乎多元文化理解與尊重

◎ 于詩玄

Talum(王光祿)等布農人取用山肉遭判刑,正進行大法官釋憲。在現代國家,許多人認為一切狩獵活動需要管理,加上同時也有人認為,野生動物不該被特定族群利用,而且也相信,近用山肉資源與南島文化存續沒有關係(當然,這些人並不一定在意南島文化存續)。

動物保護論者殊不知,這間接鼓勵了工業化下的消費模式,且暗示所有人都應該透過並不一定人道的機械化屠宰與市場機制,來取得肉類營養。此外,多數人亦經常將動物保育與動物保護兩者混淆並稱,本土普遍的宗教更是強化了動物保護的意識形態。再者,由於國家禁止非原住民的一般百姓在林地狩獵,使得不認識或不認同部落文化的民眾,一方面對於狩獵行為有過於簡單的想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民眾對狩獵行為的敵意。

本國南島語裡,最接近華語所謂「狩獵」的概念有二:一為「去山上」,二為「分享」。親友分享山肉所鑲嵌的禮儀文化(包含婚、喪、 喜、慶),說到底,是部落村莊周而復始、日常生活的基礎:當一隻inuange(魯凱語:水鹿/Rusa unicolor)從遠方被辛苦地背回村莊,背負鹿隻回來的這名「分享者」,會在路口高唱相應的曲調,而家族與鄰居則歡迎他們的歸來,並進行分肉的禮俗程序—前左腿、前右腿、後左腿、後右腿……每個部分,按照村人的長幼尊卑而被分配、每一家都受到照顧,而這位分享者的美德,在於他飢餓地回到村莊卻不拿取,山肉的分享,是他對村莊的照顧與關愛。進到部落,「誰是最會打獵的獵人、勇士」,這話不僅訴說那人的英勇強壯,更在於強調獵人照顧村莊的、「分享禮物的能力」。懂得愛護、奉獻村莊的「分享」倫理,緊繫著每一南島部落、教導人們禮尚往來的群己關係;當曾經善於給予愛的人不再被允許給予愛,他還能健康生存嗎?

至於山肉變成山產,成為商品,透過金錢在互不相識的人之間流轉,這不該是禁忌話題,相對的,我們要思考相應的議題(水土保持、區域族群量維持、公衛、通路、品質管理等),為永續森林保育以及多元文化尊重的未來,保持一點思考的活力。

(作者為德國科隆大學人類學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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