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房地合一稅 閉鎖期不宜太長

◎ 于俊明

行政院會十一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正短期持有的定義,從二年拉長為五年;相對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六年可以適用優惠稅率來看,等於持有六年以上是自用,否則就是有炒房之虞。姑且不論這樣一刀切的劃分是否合理,但將閉鎖期延長至五年,宜注意下列後遺症的產生:

第一,形成轉嫁:特別是在土地供給稀少地區,因為供給彈性越大則轉嫁部分越大,反而墊高購屋或購地成本,增加產業或購屋者負擔。

第二,造成「閉鎖效果(locked-in effect)」:流動性降低的結果,造成地方稅收(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大量漏損,以及周邊服務產業(例如不動產仲介業、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業等)與換屋經濟效益的損失。而房地合一稅的法定用途係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自然也將因短收而波及該等財源。

第三,出現避稅後遺症:民眾為了避稅,可能延遲五年閉鎖期間才能過戶,此際,買方不能取得物權,影響交易安全甚鉅。又,五年後的「售出效果(lock-out effect)」,容易造成市場的不穩定。

第四,影響土地整併開發:建築基地或整體開發範圍,因地主人數眾多,其各自取得時點不一,當重稅率閉鎖期間延長,勢將增加整併困難,造成經濟活力傷筋害骨,斲喪產業競爭力。

稅制一向為政府用以調控市場之重要工具,然而其亦如兩面刃,不宜將重稅率之期間閉鎖過長,以減少後遺症。

(作者為中華民國不動產公會全聯會秘書長)

房仲說話:十年證明政策無效

◎ 黃英哲

去年房價飆漲的速度,確實超乎預期,也引起各界重視,而有修改房地合一稅的提案。只是看到新聞報導的修法內容,真的要好好檢討、省思。

是的,只要提到房價的問題,第一個讓人想到的,就是房地合一稅!自從民國一百年實施奢侈稅,一○五年改成房地合一稅,迄今,也有十年了。回顧這些年,只有新法開始實施的那一、兩年,房地產交易量減少;房價呢?事實證明,房價是逐年上漲。

房地產的交易,真的和一般商品不一樣!台灣房地產最大的特色,就是稀有性、不可替代性;而房地產同時也是民生必需品。經濟學最基本的供需理論,需求大於供給的時候,價格一定會上漲。房地產的供給是有限的,當民眾有購屋需求的時候,賣方一定會比買方強勢;也就理所當然的,賣方會把所有的成本都加在售價裡,轉嫁到買方身上,包括稅金。買方會嫌貴而不買嗎?不可能,因為這間不買,下一間拿出來賣的,價格可能會開更高!而且,即使附近有同類型的產品要出售,賣方也不見得願意低價出售。即使有願意低價出售的屋主,通常這種案子第一時間會被投資客搶走。

事實上,中古屋市場裡的投資客,並沒有因為房地合一稅而消失;其實投資客早已經算好了成本和利潤,包括要付多少稅金,統統都加在售價裡了。所以有時候會在實價登錄裡看到,同一間房子,幾個月前和幾個月後的售價,差了幾百萬。如果持有滿一年,還沒有出售,或許會隨著房地合一稅的降低而調降售價;只是,在此刻房市交易熱絡的時候,有可能隔年的售價會更高。

當然,影響房價的因素很多,但是,這十年來的經驗告訴我們,稅金成本加到售價裡的結果,只會加快房價上漲的速度。如果修改房地合一稅的方案,是要延長高稅額的年限,不免讓人憂心。奢侈稅的實施能夠實現居住正義的話,就不用改成房地合一稅;房地合一稅能夠有效抑制房價的話,今天我們也不會看到逐年飆漲的實價登錄。奢侈稅、房地合一稅,實施的結果如何,現在正是檢討與省思的時候;如果修法的方向是要加重課稅的條件,是否還要再用十年的時間來證明房價會繼續飆漲呢?

(作者為房屋仲介,屏東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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