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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推廣農業收入保險 刻不容緩

◎ 賴煥升

自中國官方以介殼蟲檢疫為由,暫停台灣鳳梨輸入已逾一週,為避免辛勤種植農作物的農民血本無歸,筆者認為,有關單位此刻若力行農業收入保險推廣作業,應可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依農委會推動農業保險之試辦政策,農糧署目前訂定「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及「農產業保險試辦補助要點」;農糧產業部分,則已開辦實損實賠型(梨、香蕉植株及農業設施)、政府災助連結型(梨及芒果)、收入保障型(釋迦及香蕉)、區域收穫型(水稻、芒果及鳳梨)及氣象指數型(梨、蓮霧、木瓜、文旦柚、甜柿、番石榴、荔枝、棗及桶柑)等保單,其中收入保障型之險種,即指保險人對於種植作物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氣候條件或市場變化遭受收入損失時,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之保險。

以此次事件介殼蟲檢疫為例,除非中方之行為被認定為類似戰爭之行為(此為農業收入保險之除外不保範圍),否則按照現行已開辦的收入保險之保險條款解釋,有投保農業收入保險的農民,均可獲得每公頃收入保障額度的保險金補償理賠。

去年香蕉收入保險開辦之際,曾有輿論對此種保險質疑,目前亦僅有釋迦及香蕉為收入保障型之農業收入保險,實際上農民身為保戶,亦有繳交保險費,保險人收受保險費後,承擔特定農作物可能產生的跌價損失風險,繳付的保險費與保險人承擔的風險間,兩者具有對價關係,本為開辦農業保險之制度目的所在,此種得以穩定農民收入的具體措施,自然不應受到污名化。

面對中方動輒暫停台灣農產品輸入,台灣應儘速進行農業收入保險推廣作業,及擴大得以試辦適用的農作物品項,以發揮保險為風險管理、分散損失的制度本旨,方為根本之道。

(作者為中正大學法學博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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