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意、眾意、夾心餅乾

◎ 饒後樂

日前參與一場公寓大廈爭議調處,狀況是某社區頂樓漏水,連在一起的四戶要求管理委員會修繕,管理委員卻推三阻四、用盡藉口就是不修。漏水狀況持續年餘,頂樓住戶苦不堪言。

公寓大廈管理在處理集合住宅的公共事務,需要藉由「外部誘因」和「成員集體正確行動」來避免「公共財的悲劇」。推動良好公寓大廈管理除了可以提升社區大樓居民生活品質與安全,還可以降低人謀不臧所衍生的社會成本,是社會長期安定發展下的必然趨勢。其中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提供居民共同遵循的「規則」,有了這個標準,不同利益立場的成員才能迅速解決爭端。而依法律規定和主管機關解釋,樓頂平台為共用部分,應由管理委員會維護修繕,因此頂樓住戶的要求於法有據。

但大眾對這個由菁英階層所導入的集體主義規則並不買帳,公寓大廈仍停留在「個人主義」,對「追求長遠利益」興趣缺缺。

立法前由於缺乏建構良好管理所需的社會條件,社區大樓居民只顧眼前,追求自己和組織「最低支出」,對於「組織管理運作」,只在乎「自己能夠獲得的利益或服務」。提醒他們「要積存長期修繕基金」,他們會說:「未來的事未來再說!」「那時已經賣房子了!」在這個思路下,省錢可是超越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社區大樓縱使設有基金,但居民卻從來不認真思考這筆錢該用在何處!常把它解釋為「一筆不可動用的錢」。任何居民要求管委會修繕或賠償,就自動成為公敵。管理委員為迎合多數期待,不是百般刁難,就是期待其知難而退。因此經費龐大、基金不夠,都可以是不修繕的藉口,要不就拗打折給付,一半一半、三分之一等,有的還再加上附帶條件,如修完五年內不得再提出要求。住戶不服,只能去打官司。

樓頂漏水爭議的背後是集體主義和個人主義的對撞,是盧梭社會契約論中「公意(著眼公共利益)」與「眾意(私人意志的總和)」的衝突,讓夾在中間的人很痛苦。頂樓住戶依法要求管理委員會修漏水得三催四請,好似自己做錯了什麼。另一方面,管理委員也夾在法律和民粹期待之間,左右為難,常被罵甚至被告。

要解決這個困境,必須改變民眾觀念,否則公寓大廈內部相對機制,如積存公共基金、制定授權規則等管理作為無以萌生。政府應積極介入輔導,否則公寓大廈會在公意和眾意拉扯下,繼續原地打轉。

(作者是新北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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