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暴力犯罪成本代價甚高,亟待遏止

■楊士隆

在台灣,幾乎每天每人均聽聞某人被擄人勒贖、殺害、搶劫、潑硫酸、遭受毆打或槍擊等刑事案件,以及各種恐怖威脅行為出現(如白米、瓦斯炸彈客),社會似乎瀰漫著暴力氣息,雖引起媒體之報導,但在國內洋溢著政治佈局之爭鬥中,前述重大治安議題卻備受忽略。事實上,層出不窮的家暴、兒童虐待、性暴力、幫派鬥毆等事件持續的發生,已使台灣人民深深感受到暴力犯罪之威脅,深恐成為犯罪被害者,而為社會帶來巨大的代價。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地區暴力犯罪案件近十年間每年均發生一萬餘件,九十三年一至十一月已發生故意殺人、擄人勒贖、強盜、搶奪、重傷害、恐嚇取財、強制性交等暴力犯罪一萬一千三百五十三件。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起訴人數一至十月間則達二一六六名,較前一年同期增加四七點三%。九十二年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曾進行「台灣地區民眾被害經驗之調查」,針對台灣地區民眾一一九八名進行調查,研究發現,曾經遭受暴力犯罪侵害之民眾比率為三點七%,若以全國總戶數七○二六一七四加以推估,全台灣地區約有二十六萬個家庭曾經遭受暴力侵害。暴力被害類型以「遭人恐嚇」的比率最高,占四四點九%(被害次數以一次居多,最高紀錄為六次);其次為「遭人搶奪」,占四○點八%(多數被搶奪一次);再者為「肢體遭受傷害」,占八點二%;及「財物遭人暴力毀損」,占六點一%。

值得一提的是,暴力犯罪之發生除對個人、身體組織結構造成破壞或功能障礙(如遭毀容、喪失生育能力、喪失聽覺與視覺、成為植物人或遭愛滋病感染等)外,亦對個人造成嚴重心理創傷,包括,被害恐懼感增加、被害者極易罹患憂鬱症、易怒、暗自哭泣、藥物濫用而呈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呈現夢魘、沮喪、焦慮、害怕及無力感。此外,美國司法部之研究亦顯示,暴力犯罪並且造成被害者許多損失,包括:醫療照顧、心理衛生、財物損失及生產力之降低等有形損失;以及無形的痛苦、折磨及生活品質之降低等損失,甚至國家整體經濟之影響等,顯然暴力犯罪使得國家、社會、個人付出極龐大之代價,並使許多人傷痛欲絕,無法彌補。

深入探討暴力犯罪之成因,其原因至為複雜,包括:缺陷的基因、染色體異常、智能不足、精神疾病、腦部功能受損、認知偏差、低自制力、暴力犯罪副文化、社會結構不公、媒體充斥暴力、色情等微觀與鉅觀之因素均有可能,然無論成因如何,暴力攻擊行為之啟動,多與個人遭受挫折、憤怒或不公平待遇而衍生,且其發生常與加害者與被害者之一連續情緒反應(如羞辱、傷害自尊),激怒彼此進而提升至暴力與殺人之層次,在一發不可收拾之情況下,個人因此付出極高代價。

面對充斥暴力的社會,要注意的是,暴力事件之發生常有危險徵兆,如經常性的口角或肢體暴力衝突、言語或信件恐嚇等,這些警告宜加以重視並避免言語挑釁,造成無法收拾的局面,而在防治暴力事件上,政府必須從根本做起,如在學校教育、家庭和社政方面,都要普遍重視「憤怒情緒管理」、人際溝通技巧及提升「情緒智商」等課程並加強預防被害教育,而警政司法部門則仍應加強檢肅槍枝,並嚴懲暴力犯案,遏止暴力事件之發生。此外,筆者要特別強調,無論暴力行為發生的原因為何,施暴者絕不能推卸責任(如以社會不公、權益受損、反台獨、罹患精神疾病無行為能力等卸責或以暴力為最佳解決個人問題方法),必須顧及暴力犯罪被害者及無辜民眾無可回復的恐懼與傷痛,此份痛楚,又有誰能還其公道呢?最後,暴力犯罪之防治係全民的責任,人人應激發社會正義,唾棄並譴責暴力,還民眾一個安全無虞且免於恐懼的生活空間。(作者楊士隆╱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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