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減刑與治安

■ 蔡德輝、楊士隆

「九十六年減刑罪犯條例」於七月十六日生效,全國一○九四三人獲釋,部分受刑人因吸毒暴斃或再犯,致台灣治安遭受額外衝擊,藍綠陣營交相指責,無論孰是孰非,此次減刑衍生之治安相關議題,就筆者研究犯罪防治之心得,有以下困境:

社會民眾未能接納減刑更生人:減刑後第五天,新聞報導,更生人搶劫被捕,在警局中泣訴,他出獄五天,找了五份工作,全部被雇主回絕,沒地方住,也沒錢吃飯,晚上只能睡公園,最後才會行搶。顯然,部分民眾並不願意接納更生人,出獄之人在社會之負面標籤下,其重生面臨更多挑戰,適應不良者,極易再犯。有關當局應加強宣導,教導社會民眾接納減刑更生人並協助其就業。

部分犯罪人仍有再犯可能性:法務部統計顯示,在九十五年新入監之三七六○七名受刑人中,再累犯人數達二三七六六名,占六十三點二%,再累犯比例甚高。特殊受刑人如竊盜犯、毒品犯等,犯罪認同感較高,矯正不易,此次十六日減刑出獄人數一○九四三人中,毒品犯有四九七三人最多,其次是一九一○名竊盜犯,第三位為六九○名之詐欺犯,甚至有部分是暴力犯亦在減刑之列,均極易再犯,對治安造成巨大衝擊,亟待相關單位對是類犯罪人加強犯罪矯正工作,並預防再犯。

政府長期缺乏對獄政與觀護之資源投資:減刑出獄人再犯,令人質疑犯罪矯正與觀護工作未具效能,事實上,獄政與觀護工作專業性甚高,但其漫長之工作時間、危險性、休假及員額配置不合理、偏低之待遇、升遷管道狹隘,歷年均未獲合理重視。而獄政與觀護之主管機構,亦僅為法務部之幕僚單位(矯正司與保護司),經費編制(未有獨立專業矯正局)與專業人力明顯不足,在面臨收容人六萬餘名與每年數萬名更生人之巨大業務量與工作壓力下,其效能恐難提升。相關單位應強化對前項單位之資源挹注,俾強化犯罪矯正與社區處遇之成效。

事實上,先進國家如美國在警政、法院與獄政上投入之經費比例約為三:一:二,相對地我國獄政與觀護之資源挹注則顯太少且不成比例,亟待改善與充實,以強化犯罪矯正與預防犯罪成效。

(作者分別為中華民國犯罪矯正協會理事長、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