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聞線上》四分之一的民主

記者陳杉榮

台灣人對罷免好像上了癮,繼高雄市民罷掉了執意參選總統背棄高雄人的市長韓國瑜之後,熱情的「韓粉」也在桃園罷掉了他們討厭的市議員王浩宇,依照現行公職選罷法四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的遊戲規則,加上選民「報復性罷免」的投票心態,二月六日高雄的罷免投票,若支持黃捷的選民不出來投反對票,黃捷想保住市議員恐怕不樂觀。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是人民的基本參政權,幾十年下來,台灣人熟悉選舉堪稱出神入化,投開票之透明化及效率領先全球,「台灣經驗」足以自豪。罷免制度,向來形同具文,戒嚴時期爭選舉「生吃」都來不及了,哪來罷免「曬乾」!近年來,選民開始熱中罷免,直接將不適任的民選公職除名,這是民主最斷然的懲戒手段,「罷韓」是最鮮明的例證。

罷免制度的變革攸關罷免案能否過關,民國六十九年的選罷法有關罷免規定,區分民代和首長,立委等民代採三分之一以上投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縣市長等則是二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同意。民國八十三年修法,改採民代和首長均為二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同意。民國一○五年再修法,民代和首長均採四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同意。現在,選民得以最少的票數淘汰他們不喜歡的民選公職。

馬政府時期爆發「太陽花運動」,民進黨發動「割藍委」,把蔡正元、林鴻池、吳育昇、蔡錦隆等國民黨立委都列為罷免對象,因為門檻和民氣的多重因素,「割藍委」鎩羽而歸。「二分之一的民主」應屬民主政治的常態,人們卻喜追求改變,二○一六年蔡英文當選總統,民進黨完全執政,大修選罷法,改成四分之一投票,二分之一同意的「四分之一的民主」,此一門檻罷免縣市長和立委或許合理,罷免複數選區制的縣市議員,未免太低。

話說回來,民主的遊戲規則與時俱進有所變化,並非壞事,「四分之一的民主」對於民選公職也有警惕作用。國民黨正結合萊豬公投議題,發動罷免民進黨立委,就看未來情勢發展,萬一真有那麼幾位二分之一選票選出的立委被四分之一給罷免掉,屆時再來討論罷免門檻合不合理,猶未為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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