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挽救司法 國民法官制應儘速實施

◎ 趙萃文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全案經調查,竟有數十名司法檢警官員捲入。為此,司法高層旋即有劃時代「五五法律倫理守則」出爐:即接受翁宴請五次、餽贈襯衫五次以內者不予調查,以免牽連過廣,影響司法聲譽;本案將是自二○一六年司改國是會議以來,影響最重大事件。

台灣司法滿意度長期倒數,立法院為此通過「國民法官法」,預計二○二三年正式施行。回顧「國民法官法」立法理由,第一條明確楬櫫:「希望真正能達成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並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立法目的光明正大,無可挑剔;惟本法規定被告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除外);例如強姦殺人、擄人勒贖撕票等,才會啟動國民參審,故適用案件極其有限,絕大多數案件仍委由職業法官審理。

綜觀我國法制史,清末變法修律時,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等即主張:「由於法官知識有限未易周知,宜賴眾人為之聽察,真偽易明。故應導入人民參與陪審」。在七十七年全國司法會議即已決議試行參審制,即現今之國民法官制前身,但我國司法優良傳統一向是「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遂推遲至今,預計民國一一二年元月才會正式施行;然而日、韓早已分別於二○○九、二○一二年實施國民參審,台灣腳步明顯落後許多。

事實上,要提升台灣司法滿意度及行銷司法政策,絕非藉由大量金錢廣告即可達成,亦非如某些司法高層所言:「要將法院、檢察署蓋得富麗堂皇,才會讓民眾對司法有敬畏之心」;其實,致力於所有改革都劍及履及、實事求是,貼近民眾訴求及司法人員志行高潔、知法守法等,人民才能真正有感並提升司法滿意度。

回顧國民法官制立法過程,部分法律學者及司法官不斷攻擊其有違憲爭議或台灣民眾法盲素質落後。事實上,國家權力來自全體國民,司法權作為國家權力之一,自不能免於民主原則之拘束,而國民本有參與司法之正當性。故不論是陪審或參審制,在促進審判公開透明、抑制司法官違法濫權、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賴等,其制度雖異,目標卻一致。值此爆發集體風紀事件、司法信譽低落之際,國民法官制之提前及擴大實施,應予慎重考慮。

(作者是空大和東吳大學講師、輔大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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