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灣中國早已分裂,何來反分裂?

■莊柏林

據十二月十八日報載,北京政府已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該會預定二十五日起至二十九日舉行,將審議該案,在中國共產一黨獨裁一言堂體制下,該無反對聲音,通過立法,應無任何困難,對兩岸關係及國際和平環境之衝擊,將至為重大。

中國立法之目的,在於尋求對台動武的法律基礎,恫嚇台灣不得走向獨立,也在反制美國的台灣關係法,因為美國政府,依台灣關係法,於中國出兵犯台時,衡量情勢,有反制之義務,也就是美國對台海的和平與安全,在美中三個公報前提下,可以約制中國武力統一的願望。

實際上,台灣與中國向來就不是一個國家,也未曾統一過,何來分裂?這有事實上的根據。

就台灣四百年歷史而言,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六二年的三十八年間,台灣為荷蘭所統領,期間西班牙雖曾占領過北部,終為荷蘭擊敗驅逐,一六四二年結束對台灣北部的佔領,荷蘭統治全台,嗣為鄭朝所取代,至一六八三年的二十一年間,與大陸未曾合併過。

至一六八三年,清朝雖統領過台灣二百十二年,但該皇朝屬韃靼滿族的外來政權,國號為大清,並不是中國,台灣和大陸不過是同在外族統治下的領土而已,不發生一個中國問題;何況滿清於一八九五年將台灣割讓予日本,台灣成為日本領土的一部分,期間五十年。依據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究竟歸屬何國,則未明示。

國民黨統領大陸期間,雖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曾以武力強佔台灣,不久即退出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在大陸宣告成立,迄今五十五年,也未曾統領過台灣。這五十五年期間,在台灣直選總統的一九九六年以前,兩岸是兩個中國的狀態,一九九六年以後,則屬一中一台。換言之,台灣與中國始終在分裂的狀態,何來分裂國土?

在此次萬那杜建交過程中,台灣已完全採行一中一台的外交政策,只因中國憑其財大氣粗,堅持一中原則,致使台萬建交案錯綜複雜,功敗垂成。

但所謂國家要素,在此二十一世紀,已排除傳統性的承認政策,換言之,與台灣建立外交關係國家的多寡,並非台灣成為國家的生存要件,台灣既未曾為中國的一部分,與他國建立的關係,不論係官方抑非官方,台灣並非自中國分裂的領土,應屬無庸置疑,中國的反分裂立法,對台灣應不具任何效力可言。

(作者莊柏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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