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反對社工回捐

◎ 溫世合

近期,國內社工屢有被迫回捐(薪資未全額給付)、惡意欠薪、變更職稱規避社工薪資新制等案例,新聞中舉出新竹、高雄、台南等地實例。社工師全國聯合會呼籲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通盤了解,協調勞動部、衛福部執掌業務內容,建立維護權益機制;同時,本會將透過各縣市社工師公會瞭解社工實務現場可能的困境,協助向中央政府溝通反映。

本會重申反對任何形式之薪資未全額給付(回捐)情形外,亦呼籲監察院、行政院、司法院、社福單位應本諸權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回捐案件,嚴懲不法單位。並明示於中央之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畫申請主軸項目及基準,及政府與委辦單位所簽訂契約之中。

二、政府應落實合理編列經費之責任。

三、社福產業應以專業文化自律自我要求,正視回捐議題,從自身機構杜絕回捐。

四、建立跨部會運用社工相關人力之專案小組,維護勞動權益。

針對爭議案件之個別情形,已由縣市政府社政及勞政單位介入協處,新竹市社工師公會亦有倫理爭議審議機制啟動,落實由現行機制回應處理。該縣市公會所發聲明當中,有關對當事人案件之迴避原則,本會亦表認同。各縣市公會之個人會員分佈全國各社福相關產業中之不同場域,並有不同之勞雇角色。本會「會員倫理申訴及審議處理要點」有迴避制度,在顧及公正性下妥適安排,並非獨厚個別一方。在此,本會呼籲,類似案件宜有充分之溝通協調,以化解個別爭議,共同面對中央及各縣市政府未合理編列人力成本於「勞務採購之委託」或「以補助之名行委託之實」的各類服務方案,造成承辦之民間單位額外負擔、甚至轉嫁至基層社工師/社工員,形成回捐議題。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適當的勞動條件,怎能維持服務對象的服務品質?本會將持續與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各縣市公會、各職業工會及各社福單位資方一起努力與對話,朝向提升社工專業品質、提升服務對象福祉、保障社工權益之目標邁進。

(作者為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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