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面對萊豬 中央把關地方嚴管

◎ 楊鴻謙

因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容許萊克多巴胺10ppm含量,明年元月一日正式開放美豬進口,台北、桃園及台中早已公告施行零檢出自治條例,其餘三都亦將零檢出自治條例草案分別於今年十一、十二月呈報行政院核備中;而依地方制度法第卅條規定,地方自治法規牴觸中央法律者無效,行政院居於最高行政機關立場,將依法據以核復,所以明年元旦以後,全台將依食安法統一執行美豬管理事宜。

在行政管理措施方面,各地做法是:國中小提供餐食須用國產豬肉,豬肉食品業、加工業及零售業者應標示原料之原產地,製作各種食安標章,如「台灣豬」及「牛哥豬弟」等,有補助經費之私法人團體及民間機構、社團如使用國產豬,則予以補助;除上述普遍性措施外,筆者認為尚須注意三點:其一,中央必須嚴密追蹤進口豬肉,海關核發豬肉進口證明(含數量),必須和地方政府衛生單位勾稽,以追查流向;其二,各地都有屠宰場,屠宰後豬肉應有銷售通路,向下追查,無所遁形,台灣豬標章認證就會確實;其三,全台夜市及小攤販何其多,基於成本考量或資訊不足,其豬肉或加工品很難禁絕美豬,特別是中小型夜市及商家,這些小攤商都是「甘苦人」,降低成本不是他們的錯,是他們不曉得怎麼做,政府應投入更多資源予以協助,以免屆時因未標示或標示錯誤而遭罰。

(作者是虎尾大學財金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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