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論法官罵人

■ 鍾法

媒體報導承辦力霸掏空案的審判長當庭發飆,大罵金管會和金檢局,算是什麼主管機關…。如以上報導屬實,不禁教人有如下想法欲言。

在台灣社會中下階層,一旦小偷被逮,往往慘遭圍毆或辱罵,敝人一直以為這是知識水準較低者才會有此類舉動,不料,台灣的司法系統似乎也出現類似現象。繼先前某檢察官對被告痛罵三字經之後,這次又有法官當庭發飆,至今未見當事人否認或澄清,迄今亦無任何處分。

假設金管會官員真有怠忽職守之實,自當有法律制裁;法官在開庭中痛罵當事人,難道不也是濫用公權力嗎?尤有甚者,如果被罵者最後經證實是無辜,那罵人的司法人員又該如何賠償?斥責尚未起訴之人,根本就是「有罪推定」的表徵,實質上已經違反公平法院之基本要求。

經查證犯罪屬實者,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文明人不需要大呼小叫;畢竟,挨罵者或許有不對之處,但罵人的法官也未必高尚。(作者為法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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