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抗議期貨商公會年齡歧視

◎ 周媽媽

幾天前用期貨電子交易帳戶下單時,發現一直委託失敗,明明保證金足夠啊。後來才知原來忙亂於家事,九月底時,我的期貨帳戶就被凍結鎖住了!

原自嘲人生七十才開始,沒想到就因滿七十歲,必須提供︰第一、新台幣二五○萬資產證明,第二、每年固定六十萬收入,例如租金、利息、企業營利、專利金等,退休金則不能計入。不然就要提供五千萬資產證明。細看開戶規定,未提供財力證明,其帳戶委託中及未沖銷期貨,選擇權部位所需保證金總額不得逾五十萬;但七十歲就算只是買進選擇權,也必須提出二五○萬的財力證明。為什麼在同一個交易市場,兩者差異這麼大?這不是年齡歧視,什麼才是年齡歧視?

由於加權指數已到一萬四千點,合約值也高達二八○萬,我自認沒心臟禁得起風吹草動,我也不下台指期,○二○六事件後,我也不敢做選擇權的賣方。這帳戶隨著期貨市場走過篳路藍縷,沒添過亂,也很少margin call,只是奉獻了一、二十年的期交稅,現在有時只是買進只需幾萬元、甚至幾千元權利金的選擇權,為什麼要提供二五○萬財力證明?我家房產不在我名下,這個帳戶就必須因為這些莫名其妙的規定而走入歷史嗎?這讓人情何以堪?

期貨商公會應對所有交易人宣導風險控管的重要性,只把七十歲的交易人當祭旗,這是什麼樣的邏輯?然後辯稱,純粹是好心想保護老年人,不要成了下流老人?

據說期貨七十歲的開戶人數只有一千兩百多人,交易人數可能更少,所以我們真的是極少數,但開戶專章光是規定七十歲該如何就佔了好多篇幅,實在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我們真的是很弱勢的族群,不像網路世代擅長在社群媒體為自己發聲。當我們求助時,只見證期局和期貨商公會互踢皮球,證期局說,這不關他們的事,是期貨商公會集體做的決議,只要不違反法律,他們也沒辦法。但期貨商公會為何要這樣規定?只因少數一些個案,就把所有七十歲的人拿來出氣嗎?

(作者為資深投資人,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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