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基隆市政府宜認錯、國賠

◎ 張勳慶

發生在二○一七年六月二日一場大豪雨,造成基隆市大武崙地區許多住家飽受洪水侵害而財產損失嚴重,其中一戶王姓人家因住家就在大武崙溪旁,又因該區域市府遲遲未加高堤防而成了破口,豪雨後,王男以國賠法之中的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要求基隆市政府賠款三十萬元。日前法院判賠近八萬元,但媒體報導基隆市府仍執意上訴

其實這件小市民爭個「理」字的國賠官司中,道出了許多人民對官僚無奈與不滿所在。明明公務員在理字和職權上有缺失,然而不是用官方說詞當藉口去打發,就是在證據上站不住腳時,為了自保與顏面而互踢皮球,然後再動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打起司法消耗戰。因為就在這場顯然基隆市府內公僕有失職而造成的天災中,先是有經濟部工業局、第十河川管理局和基隆市政府,陸續動支聘請律師費超過受災戶三十萬元的索賠要求。

而且當受災戶拿出官方文書,上頭寫著大武崙溪該段二十五年不溢堤,以官司中兩造能否取信於法官和判斷依據來說,很明顯的官員已經滿紙推託在先,而且在會勘時,基隆市府內許多官員都簽名,如此應付心態任誰一眼都能看穿。

當市政府自己所發公文上的說明,都擺明了根本就是在擺爛和打發了事,在造成當地住戶重大損失後,公僕又搖身一變,成了訟棍,反正有編經費不花白不花,跑法庭還可以請公假薪水照領,能拖就拖,能撐多久就硬撐下去。這種無理又死不認錯的態度,豈能不生民怨?

無理失職又花公帑去對受災戶打沒完沒了的司法戰,受災戶因公僕怠忽職守造成財產損失,索賠三十萬元只是爭個「理」字,得到的下場,竟是索賠金額打了好幾折,且公僕仍自認有理,然後「你不讓我好過,存心刁我,我也不讓你好過,去到法庭上打爛仗」。如此失職又把受災戶當成豆來磨的公僕,監察院真該好好自行調查。

猶記九二一大地震台北市東星大樓倒塌,八十七人罹難,建築師、營造廠避不出面,市政府未查封建商財產,災民控告市府要求國賠,時任市長的馬英九,用上千萬元的律師費跟災民一直打官司,成為他從政之路飽受批評的一點,基隆市長林右昌能不引以為戒?

(作者任職文教機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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