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監委應辭職接受偵查

◎ 徐振宇

卸任監委張武修及現任監委高涌誠,因器官捐贈案約詢柯文哲影片外流洩密,遭監察院移送偵查。雖然法律上有無罪推定的理論,未定案前,被告是被推定無罪,但是,如果監察院對自己人都移送了,在客觀上,可以讓人相信足以推翻無罪的推定了。推定只是假設,假設被推翻了,還能假設嗎?

監委依憲法規定,有彈劾、糾舉、糾正及調查權,對於公務員違法或失職,可以提出彈劾,這是公務員最怕的,包括法官及檢察官在內。監委對一般人看似沒什麼權力,但公務員怕他們,就像人類怕老虎一樣。萬一被監委提起彈劾,將來判決重的可能是免職、撤職,輕的可能降級、減俸,最重要的是,永難翻身,升遷無望,更是丟臉。因此,監委對於公務員而言,是一隻活生生的老虎,可不可怕?

問題來了,監委洩密案被檢察官調查偵辦,卸任的監委,像紙老虎沒有影響力,而現任的監委,是活生生的老虎,不是紙老虎。檢察官敢像一般案子正常偵查嗎?法律界都知道,在調查事實時,有時候要運用邏輯、經驗法則,證據法則,法律人稱為自由心證,我認為改為法律心證比較好,避免外行人認為自由心證就是隨便心證。為了避免外界認為檢察官偵辦監委時,就像潛在的小偷在辦現任警察,這樣怪異的心理會影響司法公正,無法保持正常心,監委應辭職接受偵查,檢察官才能以平常心偵查,司法也才能獲得人民信賴。

如果不在第一時間偵查階段辭職,將來這案件在被起訴後要立即辭職,當然,如果是不起訴處分確定就另當別論。基於同樣的原理,避免監委將來挾怨報復,法官審理時,面對可以對自己提起彈劾的被告監委,根據人性,難免左支右絀,所以監委辭職才能給法官乾淨的審判空間。監委不是平常愛說,法官審判要正確嗎?那就從監委當被告時辭職開始,不辭職萬一不起訴或無罪,沒人相信司法公正。

(作者是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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