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天從
南投縣警察局交通隊同仁在重機訓練時,發生嚴重事故車毀人亡,讓人心痛不已。其實警察的重機最主要目的是擔任特勤的禮賓前導與側衛,特別是要員車隊的側衛,遇有驚擾狀況,要發揮機動迅速排除,若有突發的危害,更要以最迅速的方式,衝撞危害主體,等同以肉身螳臂擋車。
但我們再冷靜的思考,道路警衛的警力、特勤車隊的火力,難道無法取代側衛這兩部機車?何況重機上不了高速公路,若在重機可上的快速道路,側衛的重機速度要跟車隊一樣快,危險性相對提高。有時要員因在蒞臨場所耽擱,趕行程時都在飛速,在桃園交通隊任內,勤前我都叮嚀著騎重機的同仁安全最重要,大家可以跟上就跟,跟不上沒有關係,不要硬跟。
何況養一部重機花費居然比汽車還要貴,記得當年交通隊重機的保養,由台北一家公司得標,每個月都會來載該保養的重機回廠保養,輪胎一條五千元,五千公里就得換掉,意思是每騎一公里,光是輪胎的耗損就掉在地上兩塊錢!看著每部機車只要進廠,就高達數千元的保養費,不禁頭皮發麻,總務表示,我們也可以不用如說明書那樣,保養更換得那麼高格調,但想一想,我們負得起省這些錢的責任嗎?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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