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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姜皇池/擴大執法範圍解決抽砂船?恐非良策

中國抽砂船肆虐,海巡署日前宣布,查扣中國抽砂船賣不出去,就當海廢沉海。(資料照,海巡署艦隊分署提供)

姜皇池/台大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十月底馬祖周遭海域遭中國抽砂船肆虐,或許積怨已久,或許期待政府有更多作為,十一月即有立委建議,認為要能有效打擊抽砂船應是「組合連續技」,包括:政府應擴大執法範圍,訂定海洋保育線,延伸出原六千公尺限制水域範圍;海巡署應制定專案計畫,常態性增加查緝與驅趕抽砂船的能量;大幅加重違法抽砂船的刑責與罰金以示嚇阻;對於已扣押船隻需加速拍賣、棄置或作為漁礁等去化方式,並增加可供扣押船席等等。

面對中國龐大抽砂船隊,各類執法手段,須多管齊下,靈活因應,現有制度或手段,其強度或效力,若有不足,亦應想方設法予以填補,吾人深表贊同。事實上,政府似亦從善如流,就後三項建議的專案查緝、加重刑責、加速處理流程,悉數採行,以現有執法能量及合理成本下,若能徹底落實,短期內縱無法根除中國抽砂船肆虐問題,最低範圍內亦能有效減緩其侵擾及破壞。

至於擴大執法範圍,雖不清楚倡議者之選項為何,然可能模式有二:第一、打破現有禁限制水域範圍,由國防部重新公告禁限制水域範圍;第二、可採劃設海洋保育線方式,串聯東引島、亮島、北竿島、南竿島、東莒島及西莒島,然後串聯成單一海洋保護區。

首先,若由國防部公告擴大禁限制水域範圍,不僅破壞行之有年的「既存界線」,亦將更易造成中國船舶未經許可進入之情事,導致海巡機關執法範圍大幅增加,以現有執法能量,恐將更奔命於驅離、取締,不免降低查緝成果,讓民眾產生海巡執法更加不力的印象?猶有甚者,是否會遭誤解為強化軍事部署而擴大管轄水域範圍,進而讓緊繃的兩岸關係更形緊繃?

至於後一選項,依相關法律劃設界線,然後公告「海洋保護區」。則我國漁民是否仍得進行漁撈?中國船舶能否航行?若仍可持續如舊,則恐與海洋保護區制度相齟齬;然若因此將先前准許航行或漁撈之海域,斷然禁止,我國籍人民姑且不論,如此破壞既有秩序,則將面臨源自中國人民之反彈與可能後果,倡議者有無審慎思考?

自國防部公告之馬祖地區禁止水域、限制水域範圍,迄今已逾三十年,雙方政府均依該範圍作為彼此活動的界線,具有一定默契。在因應態度上,誠如總統所指示:面臨外來船隻「越界」抽砂,「態度明確,就是海巡署持續派駐大型船艦,該取締就取締,絕不寬貸」;在處理手段上,行政院長亦明言:「船沒入,人法辦」,近期更提出《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土石採取法》修正案,加重罰則及對船處置作為。簡言之,對於中國抽砂船之處理,應該在現有各自管轄範圍內,「態度清楚,手段明確」,特別是強化扣船後的後續處理效率,以產生嚇阻作用。

至於上述倡議者之建議,立意固佳,然如此破壞既有界線,既無法實質解決媒體報導所謂圍島情事,且於擴大執法範圍外之抽砂船仍然會影響到馬祖周遭海域生態,卻反因執法面積增加,徒增政府成本,並加深兩岸矛盾與民間衝突,不僅無補實益,甚或徒爭紛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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