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文軍
桃園機場未來十年,興建第三航廈、第三跑道系統、衛星廊廳、客貨運及運作設施、一、二航廈整建需經費二千億元,資金需求龐大。
一○四年交通部為籌措桃機建設經費,將機場服務費由三百元提高為五百元,觀光分配雖由六成減為五成,實質增加七十元。加以近五年出境旅客增加七百卅二萬人次,觀光年分配幾乎倍增,一○八年達六十七億元,五年累計增加一一七億元。
桃園機場分配由一○三年十七億元增至一○八年五十一億元,因納入機場公司收入,使機場公司盈餘由四十七億元,增加至八十一億元。惟依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規定,機場公司盈餘彌補虧損、提列公積後,百分之十八提撥桃園市政府,其餘分配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機場公司正常每年僅能提列百分之十法定公積,不如桃園市政府淨分配百分之十六.二,不利機場公司資金累積。
雖近年機場公司可另提百分之廿五特別公積,一○八年民航基金獲配四十三億元,桃園市政府獲配九億四千餘萬元,機場公司僅得廿八億餘元,五年累計增加卅八億元。交通部因桃園機場建設資金需求大幅調高機場服務費,桃機公司僅分得新增部分百分之十七.五,分配極不合理。
由於觀光建設陸續完成,已無建設資金需求,獲鉅額分配後,觀光基金近四年經常性支出巨幅增加,只要與觀光有關均能編列支用、補助。又鉅額補助國內旅遊,兩年內將觀光基金累積剩餘百億元用罄。亟須資金挹注的桃機公司未能得到應有資金,未來需增加借款額度增加利息支出、提高機場服務費、設施使用費,由全民、航空公司負擔,不利全民。
國際機場為因應機場擴建,普遍於建設期間調高機場服務費以籌措所需資金,增收機場服務費專款專用於擴建。機場服務費應參考國際通例,新增二百元專款專用於桃機建設,讓機場公司得到應有建設資金。以符合增收原旨,民眾期盼。
(作者為前中正航空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