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期貨公會限制年長者交易 不公平

◎ 周文軍

期貨商業公會為保護社會年長者,避免交易超額損失被追繳保證金,影響生活品質,修正期貨商開戶徵信作業管理自律規則,增訂七十歲以上交易人規範。

七十歲以上交易人,必須具備經徵信人員評估後之財力總價值新台幣兩百五十萬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固定收入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證明文件。固定收入未達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上者,財力總價值需達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標準超高。

最近一年固定收入,未包含每月有穩定所得之終身俸,對領終身俸者不公。

七十歲以上之交易人,每年重新評估未達標準者,除已有合約平倉及新增選擇權買方委託外,不能新委託。而依自律規則,一般交易人於新開戶時未提供符合期貨商要求之徵信資料或財力證明者,可從事保證金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交易。已有交易實績、有交易信譽無不良紀錄交易人,只因超過七十歲必須具備高標準財力證明,否則幾乎不能交易,明顯不公。

我期貨交易所主要交易商品,國內指數期貨、股票期貨、選擇權每日有漲跌幅十%限制,且期貨商開戶合約已明訂保證金追繳及代為沖銷程序機制,小額交易風險有限。應無需對所有超過七十歲交易人訂定超高交易資格。

建議對於超過七十歲交易人,比照一般新開戶者可從事保證金總額不超過新台幣五十萬元交易;如有需要得檢具財力證明,申請期貨商審核評估後,提高交易額度。以限制交易額度有效控制風險,方便執行,簡化相關作業。

期盼金管會督導期貨商業公會檢討修正。

(作者為前中正航空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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