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限制出境 立委不應有特權

█ 朱言貴

國防部砸下了千萬元,邀請立委赴美考察。如今卻又傳出消息,已經登記報名參加潛艦考察團的立委中,甚至包括遭到限制出境之朝野立委在內,這豈是事理之平?

基本上,立法院不是罪犯庇護所,但是印證於實際的情況,立委負責審議預算大權,任誰都不敢不買他們的帳,避免吃虧在眼前。於是乎有案在身的立委,透過立法院出具的公函,再經過司法院的審核之後,猶如獲得「免死金牌」一般,足以暫時解除立委出境的限制。正因如此,立法院好比立委犯案「漂白」之場所,有了立法院當護身符,立委「辦事」更加如虎添翼。

實質上,立法院出具的公函,僅僅具有形式上的意義,不能替立委行為背書,保證其所為沒有不法之處。現在替有案在身的立委開啟方便之門,社會各界之所以詬病,在於立法院以合法掩護非法,當年潛逃的國民黨立委伍澤元、親民黨區域立委劉松藩即屬顯例。

盼望相關單位及早取消該項「慣例」,俾一切均能回歸正常狀態,始為健全法治國家應有的執法態度。(作者為空大法律課程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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