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發生重大社會案件之後

馬來西亞籍女大學生在台南歸仁被擄遇害棄屍,震撼各界。蔡英文總統及高官為此道歉,失職的警方和校方主管遭到查處,各方紛紛檢討相關缺失,尋求亡羊補牢之計。這一社會重大事件,暴露治安死角,凸顯校方和警方未落實通報程序,也不利台灣安全與友善的國際形象,必須徹底檢討,確實「補破網」,不能新聞風頭一過,就船過水無痕,讓問題繼續存而不解。

本案最受議論的,在事件現場的台鐵高架橋下便道路燈長久毀壞,暗黑不明的地點讓嫌犯一再犯案。更糟糕的是,一個月前已有同校陳姓女生在同一地點,遭嫌犯以同一手法企圖強擄未遂,事後向校方及警方備案,卻被以當事女生遭惡作劇,而未成案通報。

警方的處理最受批評,因其受理報案程序明顯有缺失,事後所發的新聞稿也沒實話實說。命案發生之初,歸仁警方宣稱,陳姓女生未到派出所報案,警方也沒接到學校通報。後經改口,指曾派員勘查現場,但報案人無法明確指認案件事證,以致沒能開立三聯單,完成報案程序。同時,警方雖曾調閱現場涉案疑似車號,卻未進一步偵處;後來只以惡作劇視之,並未向上陳報。因而,警方作為消極,乃至於遭指「吃案」、「匿報」,間接導致嫌犯心存僥倖,半年來三次埋伏同一地點,伺機出手,犯下大案。

警方未按標準作業程序行事於先,事後又未據實以報,凸顯的是官僚心態,只求表面無事,無以實事求是,防患未然。同樣地,現場雖不在校園之內,但學校方面對攸關學生安全的事件,只接電話做紀錄,沒做通報等後續處理,也顯示「校安中心」形同虛設。最諷刺的,案發現場路燈損壞,卻長期未修,路人視為畏途,暗黑之地招來犯罪;而其一旦出事,即一夕燈火通明。該校學生有云︰用人命照亮的路,真的很悲哀。其間暴露官僚「不見棺材不流淚」的心態,存在「不出事就沒事」的怠惰,最令人痛心。

重大案件常由一連串失誤造成,本案亦然。尤其受害女生來自大馬,不但事涉外僑,損及台灣多年打造的友善、安全國際形象,也為大馬學子前來就學的良好紀錄抹上污點。六十多年來,以華人為主的大馬學生來台灣就讀大學,瞭解台灣,回國之後為大馬國社會棟樑。這是台灣軟實力的輸出,也有助實質增進兩國關係,實為我國長年進行的「南向」工作,近年每年仍有兩千多大馬學子前來。本案因宣於國際而廣受矚目,但學校安全原係教育機構的基本責任,應讓我們更關注且加強學生和校園安全工作的落實。

由於本案事涉重大,凶嫌手段兇殘,無可避免地引發關於死刑的主張和議論。受害家屬認為凶嫌應處絞刑,這是出自家人的極度悲痛之情,也有國情不同的因素。同樣地,也有人主張,一命還一命,以凶嫌犯案手法惡劣,不判死刑無以還亡者公道,兼以慰藉其家人,並嚇阻重大罪行。還有人呼籲,像本案凶嫌這種性侵的重大犯罪行為,應以閹割或鞭刑伺候。

本案在偵辦階段,談不上定案定罪,況且那也是司法機關的權責。不過,出現上述這些議論主張,不僅因本案廣受矚目,也因近年我國雖未正式廢除死刑,但在國際潮流及壓力之下,實務上對判處死刑與執行死刑都頗為遲疑;前年桃園殺母剁頭案和去年嘉義鐵路警察遭刺案,都曾因凶嫌為精神相關疾病患者,被判無罪。有人因此說,台灣「安全到殺人犯也會很安全」,語帶諷刺,卻道出現實。

台南歸仁女大學生受害案,凶嫌也傳出有戀物癖,從偷女性內衣褲變成性侵殺人犯,社會上不少人關切未來本案也可能以精神相關疾病為由,獲輕判或無罪開釋。這既如實反映了社會現狀與關切,也凸顯在死刑判決與執行轉趨保守之際,對罪犯精神疾病的認定,相關醫療評估,強制就醫的法律補足,都須有整體性配合。這些社會安全補破網的工作,實務上都應建立或補強,不失衡的司法才足以安定社會。

另外,本案發生在南台灣,報導顯示,當地的路口監視器、警方監視器線上調閱、基層警察事雜人力不足等問題,長年未獲改善。具體言之,警察人力及資源、配備,也有明顯南北失衡的現象。如今發生重大案件,也是應一併檢討改正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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