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土開探戈 政商搞慘公務員

◎ 王瑞興

日前台東美麗灣渡假村仲裁出爐,縣府以六.二九億元買回,全民買單,無人擔責,也無究責,至於建築物是否拆除,仍持續爭議,但美麗灣不會是最後一個開發完成後「無效」的案例。

民國九十年內政部將面積規模十公頃以下土地開發,授權地方政府核准時(目前擴大授權為三十公頃),已注定今日必然出現問題。因為,土地開發四大要件︰興辦事業計畫、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及開發許可審議核准權,全部集中於地方政府。基於促進地方發展,只要縣市長決策確定,各項審查容易流於形式,甚至曲意配合。雖然,中央仍有監督與開發許可協審之權,但因地方高度自治,成效有限。

筆者曾主管土地變更,某次調查站來辦公室找我做筆錄,最後調查員留下一句話︰「此開發案關係人均是白道」。我毫不意外,因自民國八十三年擔任地政主管,處理過不少大案,最難的一關,即是政商沆瀣一氣。

例如,凍省前一年,某地方政府擬將三十公頃海埔地開發為住宅,本應擬具開發計畫報經內政部審議,以及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地方知其不可為,極盡曲解法令,透過層層的關說及施壓,強度史無前例,筆者撐過數不清的退稿與責罵。改隸內政部後,壓力仍如影隨形,甚至動員地方出身的監委約詢,慶幸得到當時黃主文部長支持,那段二年多的時間,是公務生涯最痛心疾首的日子,心力交瘁後轉人事行政職。該案最終當然無法通過開發許可,也是調查員所指的白道主導案。

其實,民國七十六年解除黨禁報禁後,政府施政受到廣泛監督,但許多人仍無法覺悟,不論地方或中央,政商關係交錯複雜。試想一個SOGO經營權爭奪戰,李恆隆只有撒出幾千萬,便足以讓多位立委陷入官司,遑論土地開發能夠點石成金,關涉重大利益,地方首長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自然無往不利。

個人親歷經驗,只是冰山一角,而在前省府及中央任職尚且如此煎熬,地方公務員壓力可想而知。美麗灣因受到環團關注,浮現問題,但,誰會是下一個,請拭目以待。

(作者為前台灣省政府地政處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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