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部憲法拼裝車 該換了

◎ 陳茂雄

美國大選及台灣將輸入美國萊豬變成新聞焦點,沖淡了修憲的議題。台灣目前的體制大家都不滿意,為了爭取選票,各政黨都向選民表示積極推動修憲,只是大家心裡有數,修憲不可能過關,如降低公民年齡等議題就算各政黨都認同,可以在立法院過關,也通不過公民複決,因為公民複決門檻是公民的一半,將近一千萬票。公民投票的門檻是公民的四分之一都很難過關,怎麼可能達到公民的一半?

台灣人不喜歡《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它也不適用於台灣,然而不可否認的,它經過精心設計,只因為不適用於台灣,才引起修憲,只是其過程過於草率,因而一再修改,短短幾年,就修改了七次,若不是二○○五年第七次修憲,出現超高的修憲門檻,不可能再修憲,否則可能會出現幾十次修憲。

台灣的修憲太過於草率,被批評「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事實上是「頭痛醫腳」,因而用錯了藥。例如原來《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是規範修憲的條款,其第一項是國民大會修憲,前幾次修憲都用該項來修。第二項為立法院修憲,「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這一項則沒有用過。

二○○五年第七次修憲時,由於廢掉國民大會,所以《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的國民大會修憲條款就不能用,因而將第二項立法院修憲條款變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的修憲條款,只是將原來「國民大會複決」改成「公民複決」,原來二分之一國代的門檻,也改成公民的二分之一,真的是「頭痛醫腳」。

《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修憲的「國民大會複決」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修憲的「公民複決」,門檻都訂在二分之一。要知道國民大會到中央政府開會是有錢拿的,又有豐富的物資享受,所以出席率會很高,通過複決沒困難。可是公民複決投票率要超出四分之一都有困難,怎麼可能通過公民複決?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修憲門檻太高,不可能修憲,況且該「增修條文」屬「頭痛醫腳」的拼裝車,已不適用,要解決台灣的憲政問題應該制憲。(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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