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論公私校合併

◎ 李基勝

以「學店」定位私校,明顯過於負面。但我自幼即常聽大人們這樣說,迄今仍時有所聞。然而除了國小與碩士班,我就讀的都是私校,卻從中獲益良多。私校同學在社會上的貢獻與成就,無一不是我望塵莫及的,我何其有幸遇到了好店家!

除了日治時期私人籌辦的台中一中,自始以公立學校登場,及私立勤益、聯合專校捐獻給國家而改制為國立大學外,不曾見有公私立學校合併者!與其說是法制不備,不如說是「關店」不易。其實,早在二○○八年「私立學校法」已全文修正,增列私校退場與換軌機制,如改營長照機構,或其他公益事業。私校關門不就是「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移交賸餘財產於應得者」(「民法」第四十條);換軌營運只須依循「私立學校法」第七十一條辦理,何難之有?然迄今少見私校換軌者,成功者更少。何故?實乃「店東利益」作祟!

既然如此,公私立學校合併,會不會陳義過高,且最後只聞雷鳴隆隆,不見滴雨落土?惟少子化現象不加劇已萬幸,廿、卅年內增加高等教育需求,並不樂觀。是以,公私立學校合併,除為私校找出路外,還能創造啥實益?店東不能從中獲益,會有成效嗎?店東要獲益,免不了又要投入大量公帑(稅收)。這樣對嗎?

教育部要忙的業務可多著呢!實無必要為此增加教育官員的負擔,況且忙上數年可能也是白做工!讓辦學不力的店家早日關門大吉吧!或許反而能激發其置之死地而後生的鬥志呢!

(作者是公務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