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重複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材 小心賠不完

◎ 謝炎堯

媒體報導,衛福部即將開放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材的重複使用。衛福部必須多方考慮,慎重規範,否則將來一定會發生許多醫療糾紛和賠償爭議。

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材的原文「Disposable medical device」,包括︰「不重複使用,用完即丟」或「不可以重複使用」的醫療器材。前者是基於經濟成本效益計算,洗滌、消毒和包裝的費用大於新品價格,例如注射針筒用完即丟,簡單明瞭易懂,沒有爭議。

「不可以重複使用」,是因為重複使用對病人的安全健康可能發生不良後果,不值得冒險省錢,因此,生產廠商事先以書面警告說明「不可以重複使用」。醫療機構如果不遵照廠商的警告,重複使用醫療器材,導致傷害病人,甚至造成病人死亡,受害者只要聘請精明能幹的律師,要求專家參審,再聘請擁有倫理良心的專家擔任證人,醫療糾紛訴訟可連戰連勝。因為醫療機構無法證明員工的確洗滌乾淨使用過的醫療器材,也無法證明員工的消毒過程沒有疏失,或是沒有遵照醫療器材說明書使用,即是過失。衛福部一向藉「專家鑑定」或「專家會議」,用「無關」兩個字將大事化小事到無事,在實施司法新制後,此路不通。

一條心導管的價格超過新台幣一萬元,一次檢查至少需要使用兩條,從前美國用完即丟,但是加拿大經消毒後可重複使用六次。重複使用時,心導管變軟,操作比較困難,可能影響檢查品質或延長檢查時間,最嚴重的是折斷導管。自從發現狂牛病的感染原Prion無法以氣體或液體消毒乾淨後,不能以高溫消毒的心導管,全世界都禁止重複使用。

抽痰用的吸管,價錢不貴,可是抽痰次數頻繁,累積下來,費用負擔也相當沉重,因此,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允許重複使用,但是同時制定重複使用規範,避免細菌感染。抽痰場合有醫院和居家的差異,也有使用呼吸器、插管、氣管切開和以上皆非的不同。請衛福部必須尊重生產廠商的建議、警告和使用指示,參考美國疾病管制中心的規範,不厭其詳地逐一品項制定使用指引。

(作者為台灣大學醫學院內科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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