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避免防弊措施讓「良弊通殺」

◎ 葉昱呈

經濟部為防範農地申請水電後轉接給違章工廠,造成弊端,擬規定農民於申請農地接水接電時,須檢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始能向台電、台水公司申請供電供水。個人認為其立意雖佳,但仍應考量無水源灌溉農地的困境,以免造成農民困擾。

按農地如果位於農田水利會的事業區域範圍內,因為有蓄水池、灌溉圳路等水源,不需鑿井,但需申請接電,以電力抽水機抽取灌溉圳路的水來灌溉農地。但如果非位於水利會事業區域範圍內,根本無水源可用,只有申請鑿井一途(地下水管制區的農地除外)並申請接水接電,後續農地才有辦法種植農作物,而不可能顛倒過來先種植作物,再申請接水接電。

經濟部規定農民於申請農地接水接電時,須先檢具農業機關核准使用文件,問題是,就因為沒水源引水灌溉,才需要申請接水接電,因此當農業機關至農地現場勘查時,如無水源灌溉,農地根本不可能長出農作物,試問要如何認定該農地是符合農業使用?換言之,在邏輯上,是先要有水電才有農作物,而非先有農作物,才申請水電。

再者,「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已規定新增建的農地違章工廠,應即「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同時也授權中央政府,於地方怠於執行時,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由上述規定觀之,針對農地違章工廠,已有法源可供相關機關處理停止供電、供水問題。

建議中央仍應維持原有「便民規定」,檢附農地權狀及水權狀正本,即可向台電公司申請農業灌溉用電,以免防弊措施最後「良弊通殺」,引發民怨。

(作者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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