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拒繳罰款遭扣畢業證書 合理嗎?

◎ 趙南星

東華大學三名學生,因在校內違規行駛、違規停車、未貼車證等原因多次遭校方開罰,學生拒繳罰金,遭校方扣留畢業證書,導致學生無法順利註冊研究所和求職。台灣學生聯合會日前到教育部前陳情,呼籲東華大學應盡速依法授予畢業證書,教育部也應通盤檢討全國有類似規定扣留畢業證書的學校,以保障學生權益。

對此,教育部表示,已收到學生的訴願,將按既定流程審理。東華大學主秘古智雄表示,已另核發給「畢業證明書」,說明他們已經取得學位,但還沒有辦離校手續,希望可以不影響後續升學和就業,最根本的還是希望趕快回校辦離校手續,以取得學位證書。

筆者身為教育工作者,對此有兩點意見:

第一、法規間是否有漏洞,宜審慎修訂。

當事學生之一許冠澤表示,學位證書的授予是根據學位授予法保障;繳費、結款屬於校內行政流程,不該混為一談。離校手續要求的繳費,不會因授予學位證書而消失,即使學生畢業後,依舊可以追討,以此扣留證書,明顯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那筆者想問,如果規定是不用跑完離校手續,就可以拿到畢業證書,學校有何強制力要求他們完成繳費?畢竟申請研究所和求職,只要拿出大學畢業證書,不會有人去追問是否完成離校手續。不過,學位授予法也沒規定畢業證明是證書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東華大學已發畢業證明給學生,不是不承認他們的畢業資格,也沒有違法。

第二、道德教育宜更從小落實。

身為教育工作者,眼見三位早已成年、即將出社會的大男生,以「校方規定不合理」之名,拒絕繳納多次違規的罰款,還鬧到教育部,感到憂心。交通違規不僅妨礙校園安寧,也危及其他人安全,三人同理心之低落可見一斑。即使繳納罰款,順利拿到國立大學畢業文憑,是否具有成熟的道德素養,仍令人擔憂。

筆者身為教師,企盼與教育相關的法規更加確實,也能落實對下一代的道德教育。

(作者是北市國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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