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高山協作員的負重標準談起

◎ 黃鎂琪

週五讀到一則新聞「攻百岳滑倒 背帶勒脖 高山協作 休克待援」,五十一歲高姓高山協作員,隨著一支五人登山隊伍,攀爬海拔三一○五公尺高的卡賀爾山時,不幸滑倒,背包負重背帶勒住脖子造成休克命危。同時讀到吳栢勳先生投書「也談『玉山上的外國人』」提到,台灣知名自然寫作家劉克襄,在他的臉書—玉山上的外國人—寫到,排雲山莊的飲食讓經驗豐富的健行山友「難免會有味如嚼蠟的埋怨」。當大多數平凡的我們,還在抱怨高山上的住宿飲食乏善可陳時,何曾想過在山上從事高風險搬運工作的高山協作員,他們的困境呢?

國際揹工組織有一套負重的計算標準,揹負重量大約是協作員體重的三分之一;然而,台灣並未明文規定揹工可負重的上限。另外,由於他們的薪資是現金結算,以趟(或天)計費,比較像是自營業者,提供勞務給不固定的他方,他們和付費者的關係比較像是承攬關係,因此權益須自理,法律上很難認定他們的勞動權益,如超時工作、負重限度與薪資等等。

當然,每個行業都有背後的辛酸,只是當台灣陸續發生高山協作員山難事件時,政府相關單位也該正視他們的問題和權益。至於愛山者,讓我們懷著尊重跟感恩的心情,寧可多聘雇一位協作員,也不要讓他們揹負超重的重擔吧!

(作者現任公職,新竹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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